新光、國泰醫院、林榮三基金會都算「關係人」 金控家族股權透明化 金管會令藏鏡人半年內現形

2019-05-3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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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持股透明化,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18金控都樂意配合。(資料照,顏麟宇攝)

推動持股透明化,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18金控都樂意配合。(資料照,顏麟宇攝)

新光、國泰、中信、永豐、聯邦等台灣金融家族,未來半年要注意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3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金控及銀行「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增訂「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股申報」之對象。未來,除金控與銀行大股東之家族投資公司,必須以「關係人」身分向金管會申報外,財團法人、公益信託等機構,若實質有金融家族掌控,例如新光醫院、信誼基金會、林榮三文教基金會等,未來半年都必須以「關係人」身份申報持股。顧立雄表示,未來半年內金控家族,若按照新版大股東申報制度完成申報,導致大股東實際持股超過10%之上限者,金管會將依據個別治理狀況,要求金控家族進行股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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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控家族歷史源遠流長,從最早三商銀的華南銀行,由板橋林家與許丙家族集資成立外,國民黨來台後,台灣5大家族,包括中信辜家、新光吳家、國泰蔡家和永豐餘何家,以及後起的財團家族,例如三重幫的聯邦、宏泰家族等,後來都陸續跨入金融特許事業,金融家族複雜政商關係,即使經過3次政權輪替,仍然是「剪不斷,理還亂」。

寶佳市場派「插旗」金融股 催生「金金分離」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面對寶佳集團等市場派,在公開市場上「插旗」金融股的行為,不斷以「金金分離」為由,阻止市場派同時介入多家金融機構經營權。沒想到,「金金分離」的紅線,卻讓台灣金融家族長期以來,持股剪不斷理還亂的持股結構,再度攤開在陽光下;已「兄弟分家」的台新金與新光金,因台新金董娘彭雪芬先前以「進賢投資」法人董事名義,擔任新光金董事,為讓金管會「好做人」,彭雪芬「以身作則」辭去新光金法人代表董事資格。

依證交所公開資料,國內民營金控家族,目前透過多種樣態,掌握金融機構經營權;以華南金林明成家族為例,板橋林家的林熊徵學田基金會,就持有華南金1億9508萬9611股。家族事業橫跨金融與產業的新光吳家和國泰蔡家,其股權結構更複雜,以新光金為例,新光醫院目前是新光金控第2大股東,持股比率4.12%,僅次於新光三越的4.77%,除上述持股外,新光吳家還透過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吳東進基金會、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掌控新光金。

20180420-華南銀行董事長。(取自維基百科)
國內民營金控家族,透過多種樣態掌握金融機構經營權。如板橋林家即以林熊徵學田基金會名義,持有華南金控近2億股。圖為華南銀行。(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金控家族多種樣態 掌握金融機構股權

國泰蔡家方面,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除透過家族投資公司掌握國泰金外,目前國泰旗下的機構,包括國泰醫院與國泰人壽職工福利委員會,也都是國泰蔡家的「外圍持股」,兩者對國泰金持股分別為2514萬8985股與3459萬372股。

另外,永豐餘何壽川家族的信誼基金會,永豐金控先前因為鼎興牙材超貸事件,與後來的三寶超貸案,讓何壽川家族在永豐金控的關係人授信問題,成為全國矚目焦點,並且催生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金融業持股透明化 申報分5類型

顧立雄表示,為了辨識金融機構大股東持股結構,推動金融業持股透明化,讓所有權、控制權與管理權分開,金管會將要求金控與銀行,明年初完成新版「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之股權申報」。

顧立雄表示,未來金控與銀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之股權申報」,將包括5種類型,第1是金控與銀行家族,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法人或團體股份超過25%;第2是透過委任、契約、協議、授權或其他方式,對法人或團體行使控制權者;第3,非屬前兩者,但對法人或團體具有決策權之自然人。

第4與第5類則是針對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進行規範,第4類為法人或團體為信託之受託人時,其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或其他可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第5類則是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或團體為信託者。

顧立雄表示,第5類簡單說是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信託,以信託形態控制該法人或團體,第4類則是銀行受託保管帳戶,絕大多數為「員工持股信託」,儘管員工持股為員工所有,但是該持股信託,實際上運作是「聽某個人的」。至於上述之團體,除了公益信託、員工持股信託之外,財團法人部分,像公益慈善、醫療或私校財團法人,實際運作上都有可能成為金控大股東之「同一關係人」。

2017-07-13-士林新光醫院-取自Google Map
新光醫院目前是新光金控第2大股東,持股比率4.12%,僅次於新光三越的4.77%。圖為新光醫院大樓。(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18家金控都樂意配合

顧立雄表示,新版的金控與銀行大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之股權申報」,目前除了台新金控已完成申報外,為讓明年初的申報制度,能夠順利上路,金管會日前也召集18家金控與銀行之負責人與大股東,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上述金融機構大股東,均表示樂意配合。

顧立雄表示,未來金管會在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相關注意事項表格上,將增加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權欄位。由於金控與銀行大股東持股,超過5%必須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10%則必須由金管會審查;因此,明年度新申報制度上路後,如果有金融機構大股東家族,因為加計周邊機構之持股,導致合計持股比率超過5%與10%門檻,金管會將給予半年緩衝期。

顧立雄說,金管會為鼓勵大股東申報,若大股東因新制申報,導致持股超過10%,金管會將以「現行機制」予以審核,實質受益人如果原來形式上沒有持股超過10%,現在加計其他機構之持股超過10%者,上述機構必須要「形式上先成為股東」,再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身份,「由其為主體」向金管會申報。

金管會針加計外圍機構持股後,大股東持股超過10%部分,將給予半年緩衝期,但是,「不會有裁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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