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教保條例問題多 人員相關保障看攏無

2016-06-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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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為由縣市統一招考再分發到各校的契約進用教保員,也是經過層層關卡,先初試、再複試歷經辛苦才考到此份工作,過程並不會比教師甄選輕鬆,雖然與幼教老師同工不同酬已是既定的事實無法改變,但在一樣的考試制度下,卻沒有獲得應有的權益與福利,甚至各縣市教保員的權益與福利還模糊不清,各縣市教保員的權益與福利還不盡相同,甚至有些福利還不如臨時教保員,實在讓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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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北市為例,契約教保員在新北市屬於正式編制人員,而臨時教保員屬於非編制人員,以新北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各類教職員工給假日數來舉例,如:事假契約教保員一律不支薪,但臨時教保員卻有五日事假,超出部分才不支薪;另外產前假及流產假和喪假,由縣市統一招考再分發到各校的契約進用教保員皆比臨時教保員老師天數還少,這不是相當矛盾嗎?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不確定性與壓力,導致很多公立教保員選擇重考、或轉戰考教甄,可是這樣我們的國家幼苗會有優質及穩定的教保教學環境及品質嗎?還是一再開缺,一再招考,浪費社會資源與人事成本,相反地,也讓契約教保員這個職位變成是教甄的跳板,破壞了政府原先招考公立契約教保員的美意。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幼教資源教室(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幼教資源教室(新竹教育大學)

我們一致認為,由縣市統一招考再分發到各校的契約進用教保員制度已施行4年,應儘速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讓教保員得以「就近任教」,比照幼教師互為調動機制;就幼兒園而言,可確保老師持續在職並穩固教保服務品質讓教保員工作穩定,才能安心照顧班上的幼兒,並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可遵循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相信對於未來國家整體國力、人民素質之提升,助益尤多。所以,我們大聲呼籲立法院,應該儘速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讓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可以調動並延續年資,且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遵循,這樣也不會造成公立幼兒園在人事與行政上面,對於公立契約教保員的制度與規範無所適從。

*作者為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碩士學分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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