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高檢署關說案髮夾彎,邱太三討清白得靠監院

2019-04-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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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左四)捲入關說請託彭坤業(左一),蔡清祥(左二)卻一反常態,態度異常保留。(侯柏青攝)

邱太三(左四)捲入關說請託彭坤業(左一),蔡清祥(左二)卻一反常態,態度異常保留。(侯柏青攝)

高檢署四月二日發新聞稿,點名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捲入關說請託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不管外界如何揣測,高檢署卻始終不公布調查報告,直到法務部檢審會十二日召開臨時會討論,檢審委員才有機會一窺調查報告的廬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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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向檢審會「告狀」

更讓外界意外的是,檢審會開完後案情出現大逆轉,除了不認定彭有沒有關說,更澄清調查報告未認定邱「有無請託關說」,狠狠打臉了高檢署……

高檢署調查這起逃稅名醫認罪協商衍生的關說謎團,認定邱太三「提醒」彭坤業的內容,「已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對本案執行公訴蒞庭業務是否進行認罪協商之具體決定」。新聞稿更臚列彭坤業五大罪狀,指他「未依規定受理關說」、「表示願介入協調的指示失當」、「個案監督未附書面理由」、「逕採陳情人單方說詞而傳達繼續協商的決定不周延」;而桃檢公訴主任檢察官蔡正傑自行指示檢察官協辦,導致外界誤解彭指示撤換檢察官,做法「亦非妥適」,整個報告將邱、彭、蔡各打一巴掌。

這起前部長疑涉關說案重創了司法界,但主事的高檢署只發布新聞稿卻不公布調查報告,對媒體報導也始終沉默,不尋常的舉動讓檢審委員私下懷疑「真相是否如此?」

檢審會打算開鍘當天,關鍵男主角彭坤業、蔡正傑親自出席討公道。蔡受訪時的說詞立刻與高檢署新聞稿出現歧異,他強調彭沒有具體指示協商內容,只是要求走完協商程序。對於此事,他感慨地說:「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委屈。」彭坤業在檢審會除向檢察總長江惠民道歉,承認誤以為江曾說過「檢察官是受害人」而質疑過他,同時火力全開,拚命向檢審委員解釋來龍去脈。

不過檢審會遇上最棘手的問題,恐怕就是邱太三。邱因不是檢察體系人員而到不了場,但神隱多時的他,這次出招向檢審會提交異議書「告狀」。邱認為,高檢署認定他「提醒」的內容影響檢察官的公訴業務決定,而涉及關說請託,這根本是倒果為因的株連認定,要求檢審會「刪除」報告裡的那段話。

王添盛在檢審會強調,調查報告沒認定邱太三有沒有請託關說。(柯承惠攝)
王添盛在檢審會強調,調查報告沒認定邱太三有沒有請託關說。(柯承惠攝)

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坦言是誤會

接下來邱寫得更憤慨:「如果因為檢察機關內部程序或意見不一,或公訴檢察官早就心意已定不想協商,仍虛與委蛇地向當事人表示有意願協商,最後再不附理由的拒絕,公訴檢察官這種無法理解的不點頭、不拒絕的內心戲做法,對不懂檢察機關內部程序,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的老百姓,要怎麼揣測和參透?這也難怪司法形象和公信力一再被質疑……。」

面對前部長的一輪猛攻,身為檢審委員的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神色凝重地在會議上強調,報告裡被要求刪除的「那一大段話指的不是邱太三」。有檢審委員認為報告裡描述的文字的確令人有想像空間,因此罕見地做出附帶決議,強調經「與會機關代表」(指王添盛)解釋,高檢署調查範圍是針對「檢察機關所屬人員」,「並未指涉邱有無關說情事之認定,新聞稿是濃縮報告內容而來,外界勿予誤解,特予澄清。」

高檢署對於此案中有關邱太三部分的髮夾彎,坐實了調查報告確有瑕疵。不過,部分檢審委員翻閱高檢署的調查報告,發現不只邱,高檢署對於彭坤業、蔡正傑的調查狀況也讓人存疑。

由於相關事實無法釐清,檢審會決定由桃檢自行追究蔡正傑的行政責任,針對彭坤業有無關說,檢審委員歷經三輪投票大戰後,決議不對此案做出具體認定,「併案由監察院調查」。檢方人士分析,既然監察院已主動立案,由公正第三方(監察院)介入調查不僅符合彭的期待,亦可避免司法體系再受傷,檢審會的做法等於是一石二鳥。

新聞稿沒說的那些事

法務部這次將報告列為「機密」,檢審委員直到開會時才能看到,而開完檢審會後法務部就將報告火速回收,種種不尋常的舉動更讓外界好奇:「高檢署的調查報告到底寫了什麼?竟會讓檢審委員臨陣縮手?」

《新新聞》獨家掌握報告內容,發現這份總長十三頁的報告藏有不少祕辛。高檢署查出,桃檢檢察官陳嘉義從去年十二月六日開始,就與逃稅案辯護人「實質討論認罪協商條件」,而陳解釋,他事先曾向主任蔡正傑報告,蔡回覆「可以開放地聽對方的條件」;由於未正式申請、法院也沒有同意,他也未用簽呈簽會偵查檢察官等。

不過,彭坤業在三月十八日聽到邱太三的口頭抱怨後,第二天就透過襄閱主任檢察官楊挺宏去電蔡正傑,由蔡詢問承辦的檢察官陳嘉義。至於彭坤業到底對楊交待了什麼?兩人應訊時供詞頗為一致,強調「檢察長指示公訴檢察官訂一個條件,對方接不接受是對方的事情,就是把程序走完」、「不要讓人家覺得檢察官出爾反爾」。兩人也說,當時說出的「協調會」並不是指與辯護人開會,而是「桃檢內部會議,類似無罪分析會議,把公訴、偵查檢察官都找過來討論。」

此外,奉檢察長之命查詢的蔡正傑又問了陳什麼事?蔡強調,只是問陳「是否有檢察官承諾對方要協商又反悔的情事」,陳回覆:「沒有承諾對方要進行協商,只是聽取對方的協商條件。」蔡證稱,他的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但考量陳檢已拒絕(協商),如果與對方繼續協商會很尷尬,他才會徵求陳的同意,逕自找同辦公室的李姓檢察官協助公訴蒞庭。

而蔡正傑的決定讓陳嘉義對於續辦此案有了其他想法。陳認為,找來李檢協助之後就不是他辦了,因為當下就講好,後續開庭、開會甚至連簽呈都會押李檢的名字,不論對外形式表示或對內實質簽呈,都沒有他決定或主張的空間,當然不能算是他承辦的案子。

陳嘉義覺得遭拔案,蔡正傑駁斥

不過蔡駁斥此一說法,還向高檢署強調,曾告訴陳「李檢只是幫忙」,協商的條件仍然要他擬;李檢應訊時也指出,曾問過蔡正傑,自己的身分是「代理」還是「協辦」,蔡回應是「協辦」。

但陳檢顯然感受到被拔案的無奈,他自認處理本案沒有違失,三月二十日下午五點三十四分,他在桃園地檢署的公訴檢察官群組裡留言:「是非有曲直,公道在人心,只是很剛好今天是非不直,公道也不在。」有證人曾向檢方描述陳當時的狀況:「陳如果繼續協商,無法理性處理,因為他認為法官很莫名,條件差很多,為何要一直開庭,他不想一直看到律師,浪費大家時間,而且他也在想檢察長為何不問他詳細內容,反而要一直透過主任來問?」

據悉,高檢署調查時,彭坤業對於下命令是否符合《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有一番法律說明。他認為,本案是對協商程序的不妥做糾正,與強制處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無關,依規定不必附書面資料;況且陳嘉義第一時間就接受檢察長繼續協商的指示,也沒有當場表示反對,陳未提書面資料,他也無從以書面回覆。

關說案關鍵人物之一的蔡正傑強調,檢察長彭坤業沒有踰越職權。(柯承惠攝)
關說案關鍵人物之一的蔡正傑強調,檢察長彭坤業沒有踰越職權。(柯承惠攝)

彭認為,啟動認罪協商後,依桃檢規定必須達到條件合致,由公訴檢察官簽陳公訴主任會偵查股再轉襄閱及檢察長,大家一致同意再送交院方;「若協商條件不合致,法院才依一般程序處理」,檢察官擅自停止是不妥的。

雖然高檢署完全不採納彭的說法,但法界人士對陳檢的部分行為卻也存在著疑問。有人說,本案是法院審理中的個案,檢察官和辯護人都屬於「當事人」,雙方在審判外私下接觸的理由是什麼?接觸時又說了什麼?討論時是否有公正第三方見證?這些或許都存在討論的空間。

一反常態!蔡清祥轉趨低調

高檢署新聞稿一面倒認定彭接受關說,知情人士卻發現,調查報告裡其實存在不少彭提出的主張,反而是邱太三向彭坤業口頭「提醒」的調查事實僅占一小部分。但新聞稿裡泰半都只截取對彭不利的描述,而邱的部分足足占掉四大段篇幅,高檢署新聞稿的配置方式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法務部長蔡清祥一向最重視檢察官風紀,去年七月發生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帶警察闖幼兒園私審幼童案,他第一時間就出面痛斥林並承諾嚴懲。不過這次面對這起殺傷力更大的關說案,他的態度卻異常保留。司法界人士研判,或許是因為高檢署調查出現種種瑕疵,才讓他轉趨低調。

蔡清祥的切割態度或許可以從幾件事情上看出來。司法界人士說,首先,這次的關說案是由法務部下令高檢署調查,卻是由高檢署發布新聞,蔡清祥從頭到尾只強調「尊重高檢署調查」。此外,蔡接獲報告後,沒有向檢審會提出懲處建議,反而罕見地全權交給檢審會認定;待檢審會做出決議後,法務部也破例不發布新聞稿。從這些蛛絲馬跡都可以看出,蔡對此案的態度與以往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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