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望VS任天豪:日、清公函能說明釣魚台「新史實」嗎?

2016-05-1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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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自古以來都在明國清國界外,遍尋日清間往返公文,除了此件,從未論及釣魚台。(美聯社)

釣魚台自古以來都在明國清國界外,遍尋日清間往返公文,除了此件,從未論及釣魚台。(美聯社)

釣魚台在歷史上是無主地,東邊琉球日本,西邊福建清國,雙方中間一向尋不著一件直接談及釣魚台的公文往來。然而去年(西元2015年)初,我忽逢一式四件清國官衙語體的鈔本,不僅是雙邊往來獨一無二的胡馬島(即釣魚台)公文,它還包含西元1893年的一個新史實。三月二日我在東京舉行記者會,雖有時事社、共同社、讀賣、朝日等媒體蒞場採訪,最後只有產經新聞登了消息,題目約為「日清甲午戰前,清國不認為尖閣是領土,清國公文推翻中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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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由時報》簡述該消息,見三月十六日A12版「中日較勁,對話喊話並進」。

隨後香港鳳凰電視台打來電話,問訊詳情。我把詳解原文的未刊稿件寄給該台,後無下文。大約覺得駁不倒我,僅此作罷為便吧。數日後,外務省官員認定它是一個可資佐證的有力史料,亦僅見於產經新聞

從此一年,我的釣魚台史料太多,忙中不理會這樁小事了。到今年四月十五日,內閣官房領土對策室召開記者會,由大臣(部長)發表一年來委託民間機構調查的成果,公布了數百份史料,而該公文入選其中。數百份都是日本國內史料,唯獨該公文涉及外國,彌足珍貴。

四月十九日,《自由時報》予以報導:「日本公開750份文件,想證明擁釣魚台、竹島主權」

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記者會嗆聲:「日本費盡心機找出幾份資料進行斷章取義。」指的就是該公文,其餘日本國內的史料都不過是明治年間漁民登島及官方調查的紀錄,不存在斷章取義的問題。

五月三日,《人民日報》第三版刊登清華大學劉江永教授文章〈駁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欺人之談〉

數日之中,各地網路媒體爭相轉載。人民日報日文版、英文版都發布譯文,散布海外,不遺餘力。

人民日報文中略云:「西元1893年日本人井澤彌喜太等駕小船由八重山(石垣島)航往胡馬島(釣魚台)運米,途中遭風漂到福建。獲救後,他們對福建當局謊稱由鹿兒島赴石垣島運煤,順便搭載一客,不幸遭風漂入胡馬島。井澤欺騙福建當局的目的只有一個,他們明知胡馬島屬於清國,不能暴露登島偷獵信天翁等真相。」

釣魚列島。(取自Google)
釣魚列島。(取自Google)

劉江永教授謬說在我預料中,早在去年三月鄙撰論文中預先反駁過。現在不把謬說及時糾正,日本又將蒙受不白之冤。首先須知劉教授只討論一式四件中的第一、二件,記載的是福建海防當局單方面審訊井澤等人供詞,不是外交公文。其中關鍵在於井澤是否將「航往」謊稱為「漂入」。

鹿兒島到石垣島直線一千多公里,通常不可能駕小船走,更不可能順便搭客,此中必有路程距離之誤。供詞原文記載鹿兒島至石垣島為二百七十里,乃日本里數,相當於一千多公里,大致精確,每四公里約為一里。倘誤認為清國里數,則二百七十里約相當於一百四十公里,已經差八倍。況當時清國尚無直線計程法,例如西元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記載福州至北京為六千餘里,而現代直線不過是一千五百多公里。因此二百七十里給人感覺不過是直線七十公里左右。把一千多公里誤認為七十公里,難怪井澤駕小船兼搭客從鹿兒島來,福建海防當局卻不驚訝。

事實是井澤等人家在熊本,從鹿兒島到石垣島來,在當地從商。業務中屢次駕小船航往胡馬島(釣魚台),其中一次不幸遭風漂到福建。福建海防當局把鹿兒島、石垣島間的長途,誤認為胡馬島、石垣島間的短程。連這些主要地理長短概念都弄不清,自然不會精確紀錄「漂入」和「航往」之別。假設井澤欲隱瞞其航往清國胡馬島實情,那根本沒必要供出胡馬島之名。可知井澤不是欺騙,而是語言不通。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二件,井澤供詞,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作者提供)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二件,井澤供詞,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作者提供)

四件中劉教授刻意回避的第三、四件,是日清間一往一復的正式外交公凾,日本往凾稱井澤「向胡馬島航往」,等於將「漂入」更正為「航往」。清國復凾照錄日本凾中「向胡馬島航往」等原文,並云准此呈報上級並通知各有關官員。句意顯示井澤航往胡馬島沒有問題。

第一、二件井澤供詞中,敘述胡馬島離台灣相近,本想先去台灣求救。我們知道,石垣島以西一個無人島離台灣不遠的,不是台灣北方三島(彭佳嶼等),就是釣魚台,別無可擬。假設福建海防當局認為台灣島東北方有清國屬島,必然會想到胡馬島就是釣魚台,懷疑井澤是否有意侵犯國界。海防官員最應該有此概念。

這不過是假設,實情是釣魚台自古以來都在明國清國界外,官員不可能懷疑如此。遍尋日清間往返公文,除此外從未論及釣魚台,唯有此為獨一無二,極具價值。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四件,清國覆凾,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作者提供)
公文一式四件中第四件,清國覆凾,藏於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作者提供)

前此數百年間,有多達一百餘種史料顯示釣魚台為無主地,本件相形遜色,不算最佳。內閣府為什麼專門舉此為根據呢。大約日本政府重視它是一件近代以後法理有效的公文。若論數百年來的史料,西元1534年冊封使陳侃《使琉球録》寫到琉球人領航渡過釣魚嶼海域,是為最早的釣魚嶼記載,發現者、命名者均應是琉球人。

兩岸政府主張一本航海針簿《順風相送》成書於西元1403年,書中最早紀錄到釣魚嶼。此說真偽尤須辨駁。該書分卷首、卷上、卷下三部份,卷首、卷上是西洋,卷下是東洋。卷首、卷上記載測緯術多處,卷下不記載。卷首、卷上記載測水深、探海底多處,卷下不記載。卷下應是後來附加的,性質獨特,長崎的葡萄牙人、馬尼拉的砲寨,以及釣魚嶼,均在卷下。長崎開阜於西元1570年,馬尼拉築寨於西元1573年,可知卷下的釣魚嶼是西元1573年以後的記載。不僅如此,卷下所載釣魚嶼航線之一,採用偏北方向,不經過台灣島,乃其餘諸書所譏斥的琉球人航線。

歷代冊封船從福州往琉球,馬祖列島是必經之地,實為釣魚嶼航線西界入口。清國台灣總兵陳倫炯《海國聞見録》內〈天下沿海形勢錄〉將馬祖列島南北竿塘及東引島排列在福建海防南北外線上。說明由此而外都是海防所不及,一條釣魚嶼航線全在海防之外。

諸如此類,舉不勝煩。風傳媒兼收藍綠,我很願意和保釣人士公開討論一切所有史料。

台中科技大學通識中心任天豪助理教授閱後補述意見如下:

其實我通常都不把清代的釣魚臺「問題」視為應該探討的題目,我一直認為那時候的東亞海域根本沒有充分的主權觀(頂多明治維新後的日本相對理解),故在國際法並非當時有效規範的狀況下,今日學者一直嘗試要去論證當時是否「無主」、是否「時效管轄」,多半只是為了今日的特殊目的而做,恐怕不符合真實的歷史情境。

不過石井教授的這篇文章,除了陷入我所認為的這種缺失之外(這不是他個人的問題,是所有處理這個議題的學者多半都會涉及的狀況),
還有幾個比較明顯的疏漏,包括:

1.他很強調這是官方公文所以代表國家的立場,但這是把明清中國地方官署與中央之間的聯繫想的太強了,而且也把明清中國海防單位對其「管轄範圍」的認識想像得太「現代化」了。

1893井澤彌喜太漂流入閩時正是清廷塞防論仍佔相對多數的資源之時福建海防的經費更是拮据,是否「必然會想到胡馬島就是釣魚台,懷疑井澤是否有意侵犯國界。海防官員最應該有此概念」真的很難講。所以福建海防「不驚訝」未必有何特殊意義,只是當時便宜行事的結果而已。

2.我也相信井澤不是欺騙,但石井教授在其提到的第三、四件「正式公函」中,將清廷照復「向胡馬島航往」的文字解釋為「並云准此呈報上級並通知各有關官員」,視為清廷並不反對井澤是有意識地「航往」釣魚臺的證據。但從其提供的文件照片中可知,自「茲奉」到「等由」之間的字樣均是直接照錄日方原件內容,然後再在「准此」後表達福建海防的意見,是清朝公文裡再正常不過的形式,和官方的立場毫無關係。石井教授的說法,顯然也是過度解釋了檔案中的意思。

3.石井教授以陳侃「使琉球錄」的例子證明琉球對釣魚臺的命名,但除先前所言的當時並非西方國際法使用範圍因此命名先後的意義有限之外,邵漢儀也曾做過研究說明明代的「使琉球錄」中並未將所謂「黑水溝」視為「中外之界」。故欲以使琉球錄的內容做主權佐證,其實仍有限制。

以上三點,是我認為該文其實並沒有特別價值、只是個人之見的理由。

但是即使如此,華文學界本就需要增進對於相反論述的認識,石井的文章有攻玉價值。因為對岸的回擊文章,內容多半更為偏雜錯漏、一廂情願,石井至少相對認真且系統地梳理相關史料。同時,我也憂心之後的我國政府會因執政黨變化之故而對這些問題逐漸忽視,透過媒體可以維持民眾對這些議題的關切。

*作者石井望為日本長崎純心大學副教授,兼任笹川平和財團島嶼資料中心調查委員/任天豪為台中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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