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Facebook、YouTube糟了!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 只刊一句話也要付錢買版權

2019-03-2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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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群平台逐漸壯大,歐盟執委會2016年開始討論修訂2001年通過的《著作權指令》,而歐洲議會26日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36票棄權通過新版《著作權指令》,擴展該指令第13條保護範圍,未來出版業和音樂產業可以向網路播放索取版權費用,儘管新規尚未正式成為法律,但已引起科技業強烈反彈,甚至認為此舉恐會造成網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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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一句話也有版權 出版業可要賠償

根據新修訂的《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每月用戶超過500萬人的科技公司與社群平台若使用歐洲音樂藝術產業的作品內容,必須先取得播放許可執照,未得到播放許可的內容則一律下架。此外,社群平台就算沒有刊登完整文字內容,但只要刊出一小段或一句話,出版業都能索取版權費用,而媒體業的「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也受到保障。

不過修訂內容隨即引發反彈,社群平台不僅要主動移除所有未獲得版權許可的內容,刊登的新聞還牽涉其內容使用資訊引用版權。代表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科技巨擘的歐洲貿易團體EDiMA執行長拉姆利(Siada El Ramly)直言,新規定內容有太多解讀空間,實施後可能會掀起許多司法訴訟。

德國民眾上街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規(AP)
德國民眾上街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規(AP)

小型網站:有錢大網站才能「遵守」新規

拉姆利批評,新規「試圖強迫開放平台只能有取得播放許可的企業,弱化歐盟公民的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等基本保障」。未來只要在影音網站YouTube上傳影片,或在社群網站Reddit分享文章,這些社群平台都會被視為未取得版權,因此社群網站有更大的責任去維護著作版權,不少小型社群網站抱怨,只有財力雄厚的大型網站才有辦法「遵守」新規。

針對修訂《著作權指令》,支持與反對雙方都積極遊說歐洲議會,創作產業堅持網路平台播放作品,應支付合理版權費用。「這是歐洲創作產業的空前勝利」,歐洲作家與作曲家版權保護組織GESAC主席拉森(Anders Lassen)表示,「創作者現在可以行使權利,像YouTube這類平台索取公平的版權費用」。谷歌則表示:「新規仍存有法律爭議,且會損害歐洲的創作與數位經濟。

德國反對版權新規 法國力挺

谷歌稱:「細則才是重點,我們期待與議員、出版業、創作者及歐盟成員國一同執行此規定。」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也反對新規,該組織執行長葛彥斯(Monique Goyens)說:「消費者要承擔新規帶來的影響,他們曾大聲表達關切部分,歐洲議員卻選擇無視。」持反對立場的德國歐洲議員芮達(Julia Reda)稱,通過新規這天是「網路自由最黑暗的一天」。

由於網路平台必須與創作產業協商,取得版權才能播放作品內容,芮達憂心創作產業有過大的權利,並強調「演算法無法分辨真正侵犯版權的內容及仿作」。另外,這個周末德國45個城市共約20萬人上街抗議,表達反對新規的立場。同為歐盟領導大國的法國,則是歡迎新規,法國文化部長希斯特(Franck Riester)說:「每個想要進入歐盟市場的人,都要尊重我們的偏好,不論是版權或法規。」

德國民眾上街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規(AP)
德國民眾上街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規(AP)

尚待成員國國內法化 存在漏洞恐有更多爭議

反對者擔心,社群平台有責任把關版權,也可能導致網路審查,扼殺言論自由,對此比利時籍的歐洲議員、歐洲自由民主聯盟黨團(ALDE)領袖伏思達(Guy Verhofstadt)反嗆,「壟斷市場的美國企業」已握有許多好處,還好意思談言論自由,並諷刺表示:「現在唯一的自由,就是把數據都交到美國科技巨擘手中,幫助他們獲利。」

美國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特別顧問、暢銷小說作家達克特羅(Cory Doctorow)表示,版權過濾系統會造成糟糕後果,像是攝影師拍攝的全新照片中,若背景有任何具版權保護的內容,都可能被過濾系統刪除,「這就像是撒下大網抓鮪魚,然後毫無在乎海豚也會被網困住」。至於媒體的鄰接權,法新社執行長佛希斯(Fabrice Fries)是支持態度。

「鄰接權」即指「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表演家、錄音著作的製作人及電視台、廣播電台等傳播機構,享有類似著作權之權利。佛希斯認為,如果新規上路,「對新聞產業會有益處,因有助於打擊不實資訊」。不過新規定尚未正式立法,歐盟成員國2月通過初步草案,現在通過的內容要再經由各會員國國內法化,預計2021年生效,但若各成員國寫進法規的嚴格程度不同,將引發另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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