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推估,目前全國「藥價差」已來到6、700億元,占健保整體藥價20%,其水深不見底,難怪不少人用「藥價黑洞」來形容這種長期存在、不正常的現象。藥價差簡單來說就是指健保支付給醫療院所的藥價,與醫療院所採購藥品實際交易價,兩者之間的差距。站在商業行為的角度來看,藥廠對長期往來的醫療院所打點小折扣,看似無可厚非,但當「小折扣」愈捅愈大,甚至影響到醫療院所的進藥選擇,以及醫師用藥行為,可能就會影響病人用藥安全。
健保署指出,藥價差的形成是依《健保法》第62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健保署)申報所提供之費用」。換言之,全民健保是以統一支付價格支付醫療院所;而當特約醫療院所採購之藥品價格低於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時,即形成藥價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