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人治」,還是「法治」?

2015-11-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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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有時候警政、檢調單位,抓到一個犯法的人時,有時候這個犯法的人會說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為什麼一個明明犯法、人贓俱獲的人,會說自己受政治迫害呢? 原因就是,本來就大家都這麼做,只有他被抓。這當然也是一種不公不義呀!這樣的社會裡,由於法規嚴格,但卻無法執行,因此,主管們會有很大的權利,因為他們隨時想到要抓你,就可以抓你。這就是一個假裝法治、實為人治的社會,恐怖的地方。政府就是陷井的製造者,而每個人,為了生活,都一定要跳入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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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個故事告訴我們,人治對社會可能有好處,也可能有壞處。因此,我們不需要認為人治有絕對正面或絕對負面的價值。

法治的壞處

故事(三)—平庸的邪惡

知名的政治理論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曾經寫了一本書叫The Banality of Evil,中文譯為「平庸的邪惡」。這本書是她去耶路撒冷採訪 納粹軍官艾希曼(Adolf Eichman) 的審判之後寫出來的。艾希曼是一納粹政府裡的一個小官員,他的工作是負責把猶太人由A點運送到B點 ,最後送到集中營。我想大家都知道,納粹政府把猶太人送到集中營、然後做各種人體實驗、甚至是屠殺這一部份的歷史。艾希曼就是這個計劃的一小部份。雖然他沒有參與過計劃的制訂、或是親手殺過任何一個猶太人,而且他還說自己對猶太人沒什麼意見--但是,他工作的實質意義就是,在他完成他把猶太人由A點送上火車之後,猶太人就被送到集中營,然後受到各種不人道的對待。

有人問他,他為什麼要害死那麼多猶太人?他沒有良心嗎…等。他的回答是: 我只是奉命行事。上級交待給他的任務,就是確保猶太人們都在預訂的時間裡,搭上預訂的火車。這就是他一心想做的。至於他們上車後發生的事,他也不管,因為他認為不是他的責任,是別的同事的責任。在法庭上,他不斷強調,他只是想要盡自己的本份,做好自己份內的事,然後希望可以升官發財而已。

不知道你注意到了嗎?艾希曼也算得上是法治精神的模範生──納粹政府叫他做什麼,他就做什麼,他不會去挑戰體制、法律、或是思考他這樣做的後果,或是之後會有大量無辜的人死亡。納粹政府能夠大規模地屠殺猶太人,就是因為有像艾希曼這樣的人,上級叫他按開關(打開毒氣),他就按開關。上級叫他們對猶太人開槍,他們就開槍。他們充份地展現了服從、守法的「美德」。

漢娜鄂蘭指出,這就是「平庸的邪惡」──艾希曼的例子,顛覆了我們過去對「邪惡」這個概念的理解。過去,我們認為邪惡的人,是一個想盡辦法、機關算盡、去做傷天害理的事的人。而艾希曼根本就不用腦思考的──他只是盲目地服從納粹政府的法律以及長官的命令。雖然會害死很多人,他卻仍然很官僚地堅持依法行事,而不願意思考自己行為會害死多少人、又是多麼地不道德。他願意動腦思考一下他行為的意義,他馬上就會知道這國家的制度是多麼離譜。但他拒絕思考,只是乖乖地聽命行事。因此,他是一個平庸的人,他拒絕思考的結果,就是害死許多無辜的人!這就是平庸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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