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殺人犯辯護的律師,竟比殺人還可惡!受盡民眾唾罵,他們為何仍堅持站上法庭?

2015-1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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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這幾年來,有許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在這些刑事案件中,一定會有所謂的「反派角色」。這些反派角色,或許是十惡不赦的殺人被告,或許是欺壓其他人的巨富商賈,但是,媒體或民眾辱罵的對象,經常不見得針對這些反派角色,而是比反派角色還可惡的人,就是這些人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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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為謝依涵辯護的刑事律師,就遭遇到來自檢察官與民眾的重重壓力。檢察官會在開庭時嘲諷那位律師,「在你的努力之下,怎麼還是一直判死刑?」民眾則是會在網路及不同的媒體上,批判律師是魔鬼代言人,只求賺錢,竟然為壞人辯護。其他諸如鄭捷案等令民眾憎惡的辯護律師,當他們主張精神抗辯或是對被告有利之事實,就會被民眾肉搜乃至於辱罵,這些律師所受的壓力絕非一般人所能想像。

在《間諜橋》這部影片及原著《間諜橋上的陌生人》裡,唐納文律師就面臨同樣的困境。在那個籠罩在麥卡錫主義的年代裡,美國人對於共產主義與蘇聯的憎惡與恐懼,幾乎達到最高峰,有許多的左派人士只是因為同情或支持共產黨被判入獄,遑論蘇聯間諜。在這個真實事件改編的故事中,唐納文律師就必須為眾人唾棄的蘇聯間諜艾伯爾辯護。原本大家並不看好唐納文律師在本案中的表現,唐納文卻本於律師的職責與良心,不僅在司法上盡力為他辯護,最後更促成了一段美蘇換俘的交易。

這件史實,其實反映了大部分法律系學生,乃至於執業律師的心聲。

「如果沒有律師能為被告辯護,被告就應該取得無罪判決。」

刑事犯罪的偵查與審理,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所必須的手段,而判決的結果,也應當是正義的表徵。然而因為司法體系是人所組成,難免還是會有誤判與情緒,何況司法在過去容易被執政者拿來當作整肅異己的工具,因此我們必須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上,做出「偏袒」被告的法律設計,也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與「縝密的法律程序」,而律師,就是落實這些環節的重要角色。

唐納文律師在本案的過程中,就是抱著同理心為當事人辯護。他認為艾伯爾是為了蘇聯這個國家而犯間諜罪,而警方在逮捕與搜索時,也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這樣的抗辯,無疑的挑起民眾最敏感的神經:

「有做就有做,犯法是事實,談什麼隱私權、講什麼正當程序?」

在這項眾人皆曰可殺的罪名下,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似乎已經是枝微末節。然而對於律師而言,這才是所有刑事犯罪應否成立的關鍵點。當一個法治國家,竟然不能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將罪犯繩之以法,往後執政者豈不是可以因為「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等望之儼然的口號,任意以國家公權力介入私人領域,消滅反對異己,威脅不屈從統治者意志的人民投降?如果國家對於罪犯都還能重視基本權利的保障,則對於一般人民,也才有不被老大哥窺視的自由,不是嗎?

是以,透過唐納文的眼睛,我們看到了二十世紀中葉美國司法的黑暗,但也看到了人性的光輝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可貴性。我們必須不斷警醒自己,自由的道路,向來是用前輩與他人的眼淚與鮮血所鋪成,我們才能免於任意公權力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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