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最高院判刑劉泰英3年定讞

2015-11-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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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因國安密帳案遭判刑3年定讞。(資料照/吳逸驊攝)

劉泰英因國安密帳案遭判刑3年定讞。(資料照/吳逸驊攝)

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因在李登輝任職總統期間,將國安密帳餘款735萬美元私下流入台綜院,並將15萬美元私自挪用,最高法院4日依貪污等罪,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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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李登輝16年前透過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等人,侵占國安密帳2.5億元,挪為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設經費,4年前依貪污等罪被起訴,但一、二審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李登輝有指示或經手密帳,2014年8月李獲判無罪定讞,劉泰英則因將其中15萬美金(約台幣450萬元)中飽私囊,二審遭判刑3年,雖然劉泰英不服提出上訴,但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而劉泰英除了官司被判刑外,尚因積欠1.2億元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遭執行分署拍賣其名下的公司,拍得2048萬元抵稅,若加上他先前被拍賣的內湖透天厝,他目前仍欠稅2000多萬元。士林分署指出,劉泰英欠繳綜合所得稅8909萬餘元,欠稅罰鍰3760萬餘元,共計1億266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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