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當無知在台灣社會成為力量,假新聞與言論自由界線何在?

2018-07-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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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提出如此嚴重的指控,一沒有證據,二沒有邏輯,三沒有常識,實在非常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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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則也是與對岸有關的假新聞指控,就很明顯的帶有鬥爭用武器的意味。6月下旬原本常駐台灣的中國大陸福建東南衛視記者葉青林申請來台,遭我方拒絕其入境採訪。陸委會表示,絕不容許陸媒記者以製造假新聞方式,散布不實言論。對此嚴厲的處分與指控,葉青林在臉書粉絲頁「葉班長說台灣」貼文反擊,指關於花蓮地震的報導皆來自於現場,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有清楚信息來源,且有新聞資料存證。要求陸委會據實拿出「假新聞」證據,不要憑空抹黑。

葉青林認為關於花蓮地震的報導皆來自於現場,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有清楚信息來源,且有新聞資料存證。要求陸委會據實拿出證據,到底「製造」了什麼「假新聞」? 「散播」了什麼「不實言論」?半個月過去了,陸委會仍未作具體回應。

葉青林2月因在花蓮震災時報導日本搜救隊,只肯到現場教導台灣人員使用儀器,拒絕進去危險區域冒險救人的消息,被主管機關認定是假新聞。對此親政府方的說法是,原本日方預計派出45名救難人員來台協助救災,但我消防署經過人力評估後,認為救災人力足夠因此婉拒日本的好意,絕對不是中媒記者所稱「日本救難隊怕危險,因此不敢跟著台灣搜救隊員進入救災」。

葉青林的報導所依據的就是震災當時現場所拍攝,收音十分清楚的現場影片,日方人員當時已經到了現場,用帶有口音說的話,確實與葉青林報導的一致。假如真的存在「我消防署經過人力評估後,認為救災人力足夠因此婉拒日本的好意」,所以就是這些日本人其實完全不必參加救災的意思。果真如此,救災權責當局根本就從一開始都不應該讓不參加救災,又語言不通的外國人到現場,干擾現場的救災。這個說法又明顯與常識不合,那到底是誰在作假新聞呢?當時負責救災的主管機關均未親自說明,只靠媒體放話。

退萬步言之,使用公權力干預時對假新聞的定義,也應該要遵守大法官509號解釋揭示的「真實惡意原則」。這就說明必須要當事人本身確實出於無中生有,只想誹謗被害人的故意,而非誤信其他來源的謠言。葉青林根據現場拍攝影片譯文作出的報導,準確性其實頗高。有關機關質疑其真實性,應該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如救災單位當時的公文證明其所言未合事實。現在根據現場資訊-即時但是可能不夠完整的真報導被當成假新聞,以此打擊新聞與言論自由之心昭然若揭。

到了本月中,教育部的葉部長新官上任,以與前兩位部長換湯不換藥的立場,提出了所謂給台大的三條路。一批在5月底提起訴願的台大學生見當局拔管之心意不變,乃於當日委請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298條2項提起定暫時狀態處分。筆者有幸躬身入局而逢其盛,然後親自經歷了一場假新聞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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