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宜全面性思考

2018-04-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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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收治能量」的阻力可不小,畢竟監獄設施屬於鄰避(NIBY)設施,興建監獄不僅是筆鉅額預算,也容易受當地或該鄰近地區居民反對。目前的增加收治能量多採取在既有設施中進行擴建、改建工程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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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短期間收治能量不變下,就「節源」面,也就是減少潛在受刑人數量,最理想狀況當然是降低社會犯罪情事,直接減少受刑人可能。不過這樣想法明顯過度天真,真正落實牽涉面更廣;比較可能的務實作法,也是法界實務比較常見,即是涉輕罪者緩起訴或改服社會勞動,以及以罰金取代。

當然,針對「節源」面,一個更需要而且治本的方法,就是「降低再犯率」。監獄作為矯正機構,既是一般人眼中的懲罰機構,更該是矯治並降低再犯率的機構。台灣受刑人再犯率高已經不是新聞,這甚至是當前監獄人滿為患的主因。的確,欲提出相關改革不僅只靠單單獄政來解決;針對受刑人服刑完畢後,如何步入社會、讓社會重新接納以及謀生等,更需要跨部會的政策套案協同處置。

該降低假釋門檻提案的委員受訪提案降低假釋門檻理由時也提到:當犯罪人有悔意、行為也修正之後,應該回歸到正常社會,而不是「關到死」。一般民眾也相信會認同該想法,尤其是初犯或輕罪犯;不過,前提是犯罪人「有悔意且行為也修正」。就獄政而言,便得積極加強矯治功能;因此,單單下修門檻、忽略當前再犯率極高的現象,在僅提及卻沒有同步提出如何降低再犯率的改革或建議下,確實會造成不少的合理質疑。當然,或許該提案也有間接效果(不過似乎沒有在提案理由中提到):因為監獄超收造成囚情不穩,也間接降低當前既有矯治成效。但是,只消服刑三分之一即可假釋,是否真能達到懲戒與矯治?是否考慮到戮力打擊犯罪的警方與受害的被害者心情?以及會否因此使刑法懲戒威信在實務實施上大打折扣,而降低部份犯罪者預謀犯案時考慮的「後果成本」而「變相鼓勵」?又是一連串合情理的質疑與擔憂。

2018-03-14-監獄。冤獄。囚犯。坐牢。(取自網路)
單單下修門檻、忽略當前再犯率極高的現象,在僅提及卻沒有同步提出如何降低再犯率的改革或建議下,確實會造成不少的合理質疑。(取自網路)

另外,針對「開流」面,即增加受刑人離開監所的可能,馬上映入眼簾是該降低假釋門檻的提案,也或許是被認為欲達成「監所零超收目標」大於其他目標,而遭人詬病的原因之一。另一個法務部提出的「開流」措施,就是之前造成爭議但也開始實行的「受刑人日間外出工作」,讓符合一定資格者白天離開監獄,提早接觸社會的同時,也讓監所能達到日間人數減壓。此外,一個目前仍具高度社會爭議的作法,即是增加部份毒品罪受刑人「病犯化處置」(當然尚有更爭議的施用毒品除罪化討論,以本文分類即屬於還在討論中的「節源面」)。目前因為毒品罪而入間服刑者約近一半;或許「開流」是次要理由,透過增加部份單純用毒受刑人「病犯化」處置的方法,將之分流至非監所的矯治機構,確實能降低目前監所人滿為患的壓力,但也可能會在未經社會有效溝通下與主流民意牴觸。

上述提及的作法或許並不完整,但已凸顯法務部積極解決監所人滿為患的諸多解方。然而,這些解方是否都能讓人民買帳,端賴輿論與民意解驗。對於能夠接受「受刑人人權也需要顧及」的民眾而言,更希望看到是監所的矯治功能提昇,而非單單停留「零超收」的數字解決與迷思。在環環相扣的政策環境中,單一目標的達成,或許會在其他面向造成意想不到「逆火」,本文除了希望引起讀者更全面性思考外,也期望有關當局在政策設計上能更全面與治本。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前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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