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認證成案 蔡正元罷免案2.14投票

2015-01-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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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審查通過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決議於2月14日舉行投票。(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中選會審查通過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決議於2月14日舉行投票。(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表示,審查通過有關沈慧娥、趙尹旋及鍾春德等3位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第8屆立委蔡正元罷免案,宣告該罷免案成立,並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於2月1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從上午8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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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第8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4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99,527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8,939人以上。而蔡正元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59,892人,符合規定人數49,949人,不符合規定人數9,943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該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官員說明,罷免案投票須達2分之1選舉人投票,而有效票中須達2分之1同意罷免,如果未達2分之1,均視為罷免案之否決,1年內不得再度提罷免案。

中選會同時指出,該會委員會議除決議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辦理罷免期間及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其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104年1月19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104年1月25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104年1月29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四)104年2月3日前發布罷免公告。

(五)104年2月10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六)104年2月14日投票、開票。

(七)104年2月16日前罷免結果之審查。

(八)104年2月16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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