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基法如何保兩全 ——修勞基法建議

2018-01-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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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加班:基本工時以外,最低限度的加班,如每週6工時。可按行業規定若干不同限度。實行固定7休1的第6天視為常規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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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加班:勞資雙方合意,互相保證履行的加班工時。對應加班增收型需求,資方旺季也有最低保障的生產力。即使未實際安排工作,也要支付薪資。

彈性加班:勞資雙方皆有彈性,既可履約,也都可無理由反悔的加班工時。

緊急加班:一般不使用。特殊緊急條件下,權衡健康因素,靈活運用的少量加班工時。

加班券

勞資雙方可用《加班券》實現微調節的彈性。加班券代表是否加班的選擇權。類似貨幣一樣使用,給資方多少券表示承諾加多少班,彈性加班的主動權回歸到勞工身上。

每張代表1、2工時或半天4工時,為勞工個人具名持有,標明某月或更具體時段適用,載明雙方權責契約和限制。可以是虛擬的電子券或印有QR Code的紙質券,結合勞工App使用更方便。如下圖示例,分三種顏色表明不同性質。

圖表4-3 加班券示例。(作者提供)
圖表4-3 加班券示例。(作者提供)

保障加班券(綠色券)。

載明:

1. 資方事前收此券達成契約;

2. 除非身體不堪負荷,員工保證履行;

3. 縱無加班也要支付加班薪資。

彈性加班券(橙黃色券)。

載明:

1. 依勞方意願,臨期使用;

2. 資方提前統計意向,按需收券安排工作;

3. 按實際使用付費,達15分鐘計入1小時。

緊急加班券(橙紅色券)。

載明:

1. 限災害、救死等緊急狀況,或有人無法到位,需臨時補位;

2. 計費倍率增加;

3. 仍請權衡健康代價,並規定最大限度;

4. 事前收券,或口頭合意並事後收券。

用券方式

資方先要向勞工局和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成為彈性資方。每個週期要把彈性計劃和最終執行情況提交備案,包括承諾非彈性勞工最低比例,發現不適狀況者無條件給予更多休息。

彈性資方的員工,可以選擇是否接受彈性加班,續約時可重新選擇。初次選擇彈性的,需親自到勞工局登記彈性加班,以便做機會教育。可組隊同往,提高效率;有工會的,工會也可代理。熟練掌握以後,通過勞工App即可直接處理。

每週期開始前,資方預估所需工時,由彈性加班勞工依各自情況認領若干加班工時。

先是保障加班工時,勞工當下給出保障加班券,資方收券成交,雙方保證如約履行。

如果還有剩下不足的部分,勞工再各自認領若干彈性加班工時,把認領額度記在資方。資方把統計的彈性加班工時乘以一個經驗比例,即可安排工作。實際要加班了,勞工才給券,資方收券成交。彈性加班工時可以無條件反悔,勞工可以不給券不加班,資方依約也可以不收券不安排加班工作。

此外,還可以讓勞工認領若干備用的緊急加班工時,以便應付萬一的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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