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基法如何保兩全 ——修勞基法建議

2018-01-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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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應允許勞資關係中的每對個體,進行受保護的細緻調節,不同時間可有不同的彈性選擇。不僅能選擇要不要彈性,彈性還能微調節,那才叫真彈性。(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應允許勞資關係中的每對個體,進行受保護的細緻調節,不同時間可有不同的彈性選擇。不僅能選擇要不要彈性,彈性還能微調節,那才叫真彈性。(陳明仁攝)

最近的勞基法,關注度高,意見對立。最後硬闖,不惜得罪青年和學生,甚至有人稱作小太陽花。在台也許常態,於我則是旁觀者靈光一閃。既然都預告還會大修,就儘量找出兩全之策,杜絶隱患吧。根據媒體討論的信息,我認為並非不可能,在此拋磚引玉,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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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脫水版,另有完整論述版。導讀如下:

(作者提供)
(作者提供)


1. 輪班間隔:保證11小時以上的方法

假設A、B、C三人輪班,要從A→B→C輪到B→C→A,可在中間設1天過渡。如下圖abca'行,把A的8工時拆成兩份0-4點的a4和20-24點的a4',而B和C分別提前半班4小時到b8和c8。後一天,B和C再提前半班4小時,剩下的歸A,三人都過渡完成。

圖表 1 1 三班制輪班間隔保證11小時以上的過渡方案(作者提供)
圖表 1-1 三班制輪班間隔保證11小時以上的過渡方案(作者提供)

這樣,ABC不管怎麼輪,間隔都可保證11小時以上(實際上有12-16小時)。規則清晰、固定,勞工不覺混亂,排班軟件容易實現。

類似地,更多組輪更多班的,也是插入過渡工作日,多數人提前半個班次,剩下兩個頭尾的半班另外安排。不會出現間隔8小時又要上班的情形。特別是長期固定以周為單位輪班的,對此規則很好掌握,工作也好安排。

法律可以規定排班不少於11小時,並在執行細則提供參考方案即可。至於個別勞工偶爾調班的,可以寬鬆些。

2. 通用腰帶:忘掉西裝,想想腰帶吧

都在說「做一套西裝給所有人穿」,就算分出工廠法和服務業,也不夠靈活。工廠勞工也是各種情況都有,服務業內更是千奇百怪。為什麼不想想圍脖,想想腰帶呢?圍脖都做得足夠長,戴的人自己調到舒服,隨你兩圈、三圈、緊點、松點。

兩位好同學,一個胖子,一個瘦子,相約去市場買同款通用腰帶。胖子直接繫上去,很滿意。剛好還有幾個格子可以伸縮,肚子餓時可以縮一格,冬天衣服穿多了可以放兩格。瘦子繫上去一定太長吧?別急!他比劃了一陣子,咔嚓一刀剪下去,就成了瘦子專用腰帶。

一直拿西裝做比,就是心理暗示說無法可解了,大家放棄吧。該想想腰帶,腰帶用來束腰,有約束的意思,不更適合比喻勞基法嗎?那腰帶用「切」的還是用「接」的?腰帶切短了,給瘦子也好用;短了要接長,反而不好接、不好用。

縮減工時跟減腰圍一樣,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勞基法應該是一條足夠長的腰帶,標記幾個參考位置。應該準備好剪刀之類的工具,教會勞資雙方怎麼合理合法地剪裁和彈性縮放。

瘦子覺得需要7休2,那就一刀下去,成了。我用短腰帶不能接長,才不怕你「改惡」呢。胖子呢,得找另一個位置切下去,好吧,選7休1,要節食調整一陣子了。還有人要先加班增收的,只好繫上未剪的腰帶,等哪天準備好了——不,最多給我三年,一定要把它切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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