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山專文:總統直選與半總統制憲政運作

2017-09-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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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總統和行政院長之間的關係缺乏憲政規範,充滿了非正式的成分,因此不免震盪起伏,隨著總統的聲望高低與任期階段,和行政院長的出身背景(官僚/學者vs民選政治人物)與其所擁有的政治資本而變動不居。在我國的憲政體制之下,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的關係充分反映了半總統制的內在矛盾與制度彈性。雖然基本上都是在總統優越的次類型下運作,但是二者的實際相處模式隨著每一任的總統和閣揆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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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直選是一個劃時代的憲政變動,不過它所代表的意義卻必須放到半總統制的憲政框架中才能夠充分了解。我國所採行的總統優越型半總統制,一方面和政治文化相契合(強人領導),一方面又受到憲政時刻的政治態勢與關鍵決策所增強(2000年第一次府會不一致時的兩黨態勢與陳總統的選擇),已經產生了相當的制度韌性,是不容易改變的。在此種情況之下,我們就必須面對「府會一致時總統權力過大」、「府會不一致時易生僵局」、和「總統與閣揆關係浮動性大與總統決策缺乏制度透明性」等三大問題。不過任何對於現有體制的修正,都必須謹慎將事,只有在確認效果顯著與配套完善的情況之下才適合實行。

*作者為祖籍湖南,政治學學者,於2016年榮膺中央研究院院士。本文為台灣研究基金會舉辦之「總統直選與民主台灣」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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