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希望珍貴的台灣文化不要變成被普渡的對象

2017-08-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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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希望藉由鹿港分區普渡這個珍貴文化的消逝,帶給你我一些警示,在珍惜現存文化之餘,也更重視文化在施政上之重要性。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中元普渡。(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希望藉由鹿港分區普渡這個珍貴文化的消逝,帶給你我一些警示,在珍惜現存文化之餘,也更重視文化在施政上之重要性。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中元普渡。(資料照,陳明仁攝)

農曆7月到來,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最重要的活動就是7月15日的中元普渡。台灣西岸先民渡台灣海峽來到台灣,經歷無數生死存亡之挑戰。台灣西岸居民長期靠海維生看天吃飯,加上大大小小之戰爭屠殺事件,多有死傷,故普渡為台灣西海岸非常重要之民俗。但傳統普渡文化其實各地有所差異,並非皆以7月15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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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鹿港為例,鹿港往昔有豐富之普渡文化,眾所皆知的普渡歌就是在描述這樣的分區普渡的情境,所謂 「初一放水燈。初二普王宮。初三米市街。初四文武廟。初五城煌宮。初六土城。初七七娘媽生。初八新宮邊。初九興化媽祖宮。初十港底。十一菜園。十二龍山寺。十三街門。十四飫鬼埕。十五舊宮。十六東石。十七郭厝。十八營盤地。十九衫行街。二十後寮仔。廿一後車路。廿二船仔頭。廿三街尾。廿四宮後。廿五許厝埔。廿六牛墟頭。廿七安平鎮。廿八泊仔寮。廿九泉州街。三十通港普。八月初一龜粿店(豬砧)。初二米粉寮。初三乞食寮。初四乞食食無餚。」 其細緻精密令人咋舌,帶有豐富的場所精神。

普渡歌中所提之地名,都是老鹿港人習知之場所,有些地點當然已經不再使用,但如一些宮廟(例如文武廟,城隍宮,新宮,媽祖宮等等),迄今不變,充滿在地文化元素。然而,此分區普渡之文化之所以沒落,依照在地文史工作者之研究,係因政府以「節約」為由,故以單一日「中元普渡」 (農曆七月十五日)之政策對民眾進行移風易俗,以至於鹿港不易復見充滿歷史文化元素之分區普渡。

農曆7月中元普渡(葉信菉攝)
台灣西岸居民長期靠海維生看天吃飯,加上大大小小之戰爭屠殺事件,多有死傷,故普渡為台灣西海岸非常重要之民俗。(資料照,葉信菉攝)

觀諸政府預定將鹿港轉型成國家歷史風景區,值得肯定,然而歷史風景區之內容其實遠重於相關之硬體建設(諸如停車場,河岸造景等)。在此,以消逝的分區普渡為鑑,就可以清楚瞭解為何政府在所有施政上應該謹慎考慮對於文化保存之影響。目前之文化基本法草案第10條第1項即明白規定「 國家對文化之保存、傳播與發揚,應在政策決定,資源分配與法規訂定時,作為優先之考量。」可惜的是,文化部在文化基本法之立法上步調偏慢,進度落後。

在此僅以鹿港分區普渡之消逝為例,懇請政府重視政府政策對文化之影響,並認真地重視文化行政之急迫性與效率。筆者認為最優先順位者就是通過《文化基本法》,以法制化文化在施政的重要性,確立人民之文化權並落實國家之文化預算!9月2日、3日文化部將在台北舉行最後一場全國文化會議,進行對文化基本法草案意見之最終統整。筆者理解文化部費時良久,捨蔡英文總統上任前已公告之版本,重新進行各方資訊彙整,並於今年3月21日提出修正版,用心頗深。然而觀諸近日環保署14+N中之減香爭議,觀諸快速消失之珍貴台灣民俗,文化資產之脆弱往往超越你我之預期。《文化基本法》為文化之基本大法,立法之後雖需由相關之文化法案進行落實 (例如文化基本法草案第27條文化權被侵害之救濟) ,但有其絕對之必要性與重要性。

20161213-SMG0045-002-行政院長林全今(13)日視察鹿港歷史街區,實地瞭解彰化縣政府「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規劃內容。(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林全視察鹿港歷史街區,實地瞭解彰化縣政府「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規劃內容。(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在此筆者希望分區普渡或許經過地方人士努力的復育,可以讓鹿港有機會能重現精彩的分區普渡文化!如不幸無法恢復分區普渡之文化,筆者也希冀這個珍貴文化的消逝能夠帶給你我一些警示,在珍惜現存文化之餘,也更重視文化在施政上之重要性。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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