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全票通過的新創董事會

2017-08-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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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正在上演的創辦人卡拉尼克和股東訴訟大戰。新創每一輪募資,股權結構當然都會發生變化。

Uber正在上演的創辦人卡拉尼克和股東訴訟大戰。新創每一輪募資,股權結構當然都會發生變化。

上週專欄【創辦人與風險資本家的冰火之歌】中我談到了Uber正在上演的創辦人卡拉尼克和股東訴訟大戰,並為讀者推測了為何大股東Benchmark Capital不惜傷害到公司形象也要控告創辦人,以及為何同為股東的Sherpa Capital要公開放話反擊Benchmark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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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我沒特別強調的是:Benchmark Capital官司的訴求是撤銷卡拉尼克手上擁有的三席董事任命權,而非金錢或者其他形式的賠償。

Uber執行長執行長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工作與家庭都出現重大危機,13日宣布無限期休假。(美聯社)
Uber執行長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工作與家庭都出現重大危機,13日宣布無限期休假。(資料照,美聯社)

這三席董事的特別任命權是在中去年五月的G輪募資卡拉尼克談判取得的,當時隨著Uber投資人數量和金額的瘋狂增加,董事會也新設越來越多席位給新的機構投資人,在矽谷這十年興起的「創辦人優先」(founder first)精神下,董事會和投資人們於是給予了卡拉尼克三席董事任命權,以防止出現理念與創辦人大相徑庭的後期投資人,以董事職權做出傷害創辦人以及公司價值的事情。

卡拉尼克在取得這三席任命權後一直沒有進行任何提名,畢竟任命權就像是一間公司的章程中防止被大企業併購的毒藥條款(poison bill)一樣,只要持有就有威嚇作用,不需要立刻執行。

然而在今年六月卡拉尼克應以Benchmark Capital為首的一些大股東要求辭去執行長(以及董事長)職位後,第一件事就是動用這個特殊任命權,將自己任命回到董事會中。卡拉尼克隨後的諸多私下動作,包含收購早期員工股權,以及密會軟體銀行等,讓Benchmark Capital認為他正在謀劃取得足夠多董事會票數重返執行長位置,因此決定提告,目標是撤銷這三席董事任命權。

Benchmark Capital的主張是,卡拉尼克已經被董事會多數認定不再適合擔任這個私募估值高達七百億美元的全球性公司的執行長,而在董事會尋找適合的執行長人選時,卡拉尼克的這些小動作讓一些候選人猶豫不決,被視為最佳候選人的惠普現任董事長和執行長梅格・惠特曼甚至因此公開在推特上表示不會接手Uber,這對股東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卡拉尼克應該放棄他的三席董事特別任命權。

熟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讀者們可能會好奇,在上市公司董事會發生齟齬,大股東互相叫陣,都是很平常的事情,為什麼要特別拉Uber的單一事件出來討論?

有這樣疑問的讀者,也可能已經注意到了:像Uber這樣董事會和執行長的戰爭被拉到檯面上來的,在新創中幾乎很罕見,而其實這個現象就包含了讀者想要的答案。

簡單來說,新創董事會和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兩種很不一樣的生物。

首先讓我們了解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工作。一間上市公司通常有許多的外部股東,包含散戶和法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基本工作,就是代表所有股東監督管理階層,確保管理階層的行為符合股東利益。當然在金融危機後,許多的公司加強了社會責任的概念,因此董事會要處理的連帶關係人,也從股東擴展到員工、供應商、客戶乃至於政府。但撇開這些外務不講,董事會自始至終最重要的任務,無疑是保護股東利益。法律上來說,上市公司董事會是接受全體股東委任,要對全體股東負責。

社會新鮮人面臨就業選擇,究竟該進新創公司、一般企業或自己創業?(圖/pexels)
社會新鮮人面臨就業選擇,究竟該進新創公司、一般企業或自己創業?(圖/pexels)

在新創裡面,這些連帶關係人則有著很不一樣的樣貌。基本上新創的股份主要由創辦團隊、風險資本基金以及員工所持有,外部股東就算有也多半佔股極少。因此負責保護股東利益的董事會,基本上都是由主要股東本身所構成,通常以共同創辦人和風險資本家為主。雖然當新創成長到一定程度,也會引入有特定資源或人脈的獨立董事,協助新創更上一層樓,但以董事會投票時的權力平衡來說,這些獨立董事多半是舉手部隊,代表風險資本股東的董事們才是真正的玩家。

當董事會成員就已經代表絕大部分股份,而且執行長也是大股東時,就不存在「股東授權董事會」以及「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的代理人現象,因為理論上大家的利益都是來自公司股票長期可能帶來的獲利,是高度一致的。這也是為什麼扣除獨立董事不算,所有新創的董事都是不支薪的,我們風險資本家管理的基金的合約上也都會載明我們擔任投資對象的董事會成員時,是不可以支薪的。

也因為這種大家都真的在同一條船上的特質,新創的董事們雖然同樣一人一票,但是投票時幾乎都是全票通過,很少會出現異議。事實上任何重大決策多半已經經過創辦團隊和代表風險資本持股的董事們仔細討論,一但做出決定一定是對全體股東(創辦人、風險資本家和員工)有利,因此表決一定是全票通過,不會出現上市公司那種兩派人馬爾虞我詐地在董事會上捉對廝殺的現象。

所以這次Benchmark Capital咬上卡拉尼克,然後Sherpa Capital咬上Benchmark Capital,真的是特例中的特例。

「但如果一般來說都是全票通過的話,新創的董事會不就很無聊?」

呃,就我自己參加過的新創董事會來說,的確遠沒有港劇裡大企業內部鬥爭那種驚心動魄。Upfront Ventures的Mark Suster最近寫了一篇文章解釋新創董事會的工作內容,在他的經驗中,董事會議上通常會決議下列事項:

  • 針對年度預算投票
  • 計算公司現在價值以評估股票選擇權成本
  • 投票決定股票選擇權分配方式
  • 檢討財務表現
  • 討論公司組織是否有更動的必要
  • 討論市場銷售策略、產品發表以及技術挑戰
  • 討論訴訟相關事宜(專利、商標、員工異議等)

在董事會議以外,董事也會協助創辦人招募高階主管,介紹可能可以合作的企業,並協助創辦人進行下一輪募款等。

讀者可以看到,由於董事會成員和創辦人都是主要股東,利益一致,因此與其說新創董事會是「監督管理階層」的人,不如說是提供意見反饋以及協助事業拓展的夥伴。

Mark Suster在同一篇文章中提到另一個險為人知、我自己也已經經歷過多次的事:和一般人想像的不同,新創內部的衝突鮮少發生在投資人和創辦人之間,而多半發生在共同創辦人彼此之間

我自己的經驗中就遇過:執行長公開向股東批評技術長技術能力不夠,技術長在辦公室則避免和執行長共處一室;共同創辦人之一想要掛冠求去但股權重授與週期還沒跑完,於是用各種法律伎倆騷擾留下來的共同創辦人,意圖逼迫對方(和我們)同意他保有所有股份;共同創辦人成名後熱衷於自我行銷,把所有工作都留給其他共同創辦人,自己則到處參與科技新創大會發表演講,甚至申請到美國名校MBA課程後拍拍屁股走人⋯⋯等。

和其他風險資本家喝酒聊天時,也都是聽到共同創辦人彼此間的衝突故事多,很少風險資本家有力氣去鬥爭創辦人。這是因為如果創辦人都無心於公司了,找專任執行長來也沒有用,因為只有創辦人有足夠的野心和遠見將一個破壞式創新推向高速成長。如果創辦團隊當真靈魂出竅了,風險資本家多半是選擇認賠殺出,不會再多費力氣。

只能說Uber成長到今天這個尺寸,已經遠非普通小而美的新創,利害衝突多到演肥皂劇也得演大型上市公司的版本。做為完全與此案無關的投資人,我只能期望這檔爛戲別讓新創業家帶著對風險資本家不正確的敵意走入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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