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靜觀點:消失的香港主體與延續的殖民管治

2017-08-1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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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麼樣的「自由」

我們想一想,所謂的普世價值裡頭香港究竟享有多少,所謂平等真的平等嗎?我們階級平等嗎?種族平等嗎?性別性向平等嗎?我問我的年輕學生,你為什麼覺得自己比大陸人優秀呢?你爸媽或祖父母輩不就是從大陸來的嗎?我爸媽也是大陸來的啊,作為第2或第3代,剛剛好生在香港,為什麼能夠覺得優越?他立刻會跟你講,因為我們生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很多香港人會跟你講,這就是我們跟中共最不一樣的地方,我們有很多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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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想講這一點,跑國內的時候會想,是的、沒錯,我一過了邊境就少了google、少了facebook。記得雨傘運動剛開始的時候,好像有一個在youtube上流行的一個小片段,一個外國記者拿著麥克風到處在問雨傘運動的參與者,你為什麼在這裡啊,其中有一個人很大聲的說,因為我要有持續的上facebook的自由。所以facebook、gmail、google這些好像就變成了言論自由的代表。

可是,我每一次去大陸不同的城市,會看到很多的公共空間,而且使用公共空間的方法都是在香港不容許的。比方說,我們很流行嘲笑他們的廣場大媽,在香港所有的公園都是不准跳舞、唱歌的,所以香港的大媽都不在廣場。香港只有一條街,在旺角鬧市中央、在晚上開一個小時段,所有的廣場大媽都會擠在那裏。香港人恨死她們了,覺得她們真醜真土,跳的都是國語歌。很少人會問,要是他們比較沒那麼集中、要是他們能夠白天在不同的大公園裏頭唱歌跳舞,像在國內的城市這樣,他們就不會騷擾到其他人的生活。香港人不問這些問題,因為我們已經很習慣,我們在公園裡頭不可以做的事情,比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多很多。

我記得我80年代開始跑大陸不同城市的時候,看到他們在公園裏頭可以唱歌跳舞可以放風箏可以踩滑板可以下棋可以打球可以寫書法可以踢毽可以溜狗可以野餐熱起來可以在公園裏的湖上或噴泉內游泳戲水。可以做各種各樣的活動,這些在香港都是不能想像的,我不曉得為什麼這不被看成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這些也是表達,也是表達自己的愛好、快感、歡樂的活動。香港的所謂自由跟大陸所容許的自由蠻不一樣的。在大陸可以有的自由,在香港很多是沒有的。我記得曾經有一個北京來香港念書的研究生,她跟我講在國內念書的時候,可以穿著睡衣在樓下吃個早點,吃完回家換衣服再去上學。在香港,她穿著睡衣半夜從女生宿舍房間走道走到同樓的廁所,立刻隔壁的女同學投訴到舍監,舍監問她妳怎麼可以穿這麼少在公共空間走來走去啊?所以換個角度來看,可能在香港我們有的所謂的言論自由,其實是非常受限制的,甚至是非常虛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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