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宇觀點:養殖烏魚子用藥是謠言嗎?

2017-01-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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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養殖業者會在烏魚還沒有開始性分化前的幼魚階段使用添加雌激素(如乙二醇等)的人工飼料餵食,也有業者在接近成熟時會再給予一些補強的飼料,希望池中烏魚達到全雌化,以便取出更多高品質的烏魚子。

作者表示,養殖業者會在烏魚還沒有開始性分化前的幼魚階段使用添加雌激素(如乙二醇等)的人工飼料餵食,也有業者在接近成熟時會再給予一些補強的飼料,希望池中烏魚達到全雌化,以便取出更多高品質的烏魚子。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開始準備採買年貨 ,其中烏魚子是相當受人歡迎的食材也是國人送禮的高檔貨。日前有平面媒體報導養殖烏魚子使用雌激素問題,雖經漁業署發新聞稿澄清,但因避重就輕仍無法去除消費者疑慮,是否影響買氣值得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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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該問題存在已久,主要涉及到業者在養殖烏魚過程是否使用含雌激素飼料以及人體食用後是否會造成不良影響,至於其他臆度之辭則徒增紛擾。首先由於烏魚不同於一般魚類牠在出生數個月以後(體重約100克)才會開始性分化,因此養殖業者會在烏魚還沒有開始性分化前的幼魚階段使用添加雌激素(如乙二醇等)的人工飼料餵食,也有業者在接近成熟時會再給予一些補強的飼料,希望池中烏魚達到全雌化,以便取出更多高品質的烏魚子。

這樣的作法,在養殖界相當普遍且是不爭的事實,至於飼料中添加種類及劑量多寡則屬飼料廠商秘密。至於消費者食用後會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則有不同看法,儘管有學者認為因添加量低,養殖期長應不至於對人體造成影響,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主管機關並未委託學者進行相關試驗也沒有具體科學實驗證據來加以佐證,恐怕會陷入如基改食物是否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般淪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僵局。政府須依法行政也才能建立公信力。

然而依照現行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雌激素非列於飼料管理法公告之「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詳細品目」範圍內,因此不可添加於飼料中使用,業者在烏魚飼料中添加雌激素,無論劑量高低,對人體或水域有無危害都屬違法行為,衛福部、漁業署除非修法否則就必須予以取締,政府官員長期消極不作為已明顯失職。既然政府一時間無法拿出可信的數據,來證明飼料中添加雌激素所製成的烏魚子對人體無害,當務之急政府應該加強烏魚飼料以及市售養殖烏魚子的抽驗並要求販售養殖烏魚子與野生烏魚子應清楚標示,讓消費者可以做選擇,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使用激素來控制魚體性別並非台灣首創,在國外早期也使用類似方法,不過隨著科技創新與知識累積,為避免透過激素改變魚類性狀來提高其經濟效益,卻造成食安與生態環境污染的風險,已成功運用染色體操作育種技術,來產生全雄或全雌(如虎河豚、鮭魚、比目魚、大黃魚等)品種,從此以後不必再借助荷爾蒙(激素)性轉換魚種,一舉杜絕使用荷爾蒙產生的諸多後遺症。

國內水產試驗所擁有龐大的研究人力及養殖場所且每年耗費國家數億元經費,應該責成該所運用生物技術確立生產全雌烏魚苗的技術並將該技術迅速移轉給民間有證照的繁殖業者(別又因申請智財權而拖延時程),來生產健康優質的全雌烏魚苗(無須再使用雌激素助其變性)供給養殖業者使用,避開雌激素帶來的食安風險(全雄性台灣鯛也應採取相同作法,避免使用雄性激素),也可撥開多年來籠罩在養殖烏魚子用藥的烏雲,讓消費者可以安心享受美味的烏魚子。

*作者為農業博士,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農漁業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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