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副總統陳建仁的論文是抄襲?還是瑕疵?

2016-12-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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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臺大醫師陳冠宇了!

不過,醫學界的浮濫掛名,尤其是必須將好文章保留名額給大頭的現象,這的確是一個負面文化。順便一提,理、工學院也如此。就我所知,嚴謹、負責撰寫論文者,第一是法律領域、第二文史領域,然後是會計、經濟、財金、策略管理,但以上領域論文的作者人數規模,甚少可以形成籃球隊。相反的,理、工、醫領域作者人數,往往可以形成足球隊。臺灣如此,歐美國家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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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圖七的陳建仁論文。在政治人物緊咬炒作的壓力下,臺大對陳冠宇醫師施予停權五年處分。這個處分極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為停權處分的必要條件是舞弊(cheating),但陳冠宇僅是因為經驗不足,而在寫作過程中發生瑕疵;臺大卻為了應付政治人物的壓力,而小題大作。陳冠宇醫師的默默承受,悶不吭聲,確實是令人敬佩!我不認識他,也不知道他後來的狀況是如何,我相信他是懶得理會這些狗屁倒灶,寧願專心於醫療與研究工作。

話說回來,在陳冠宇論文中的其他經驗豐富的掛名學者(陳建仁是其中之一),是該負起在投稿前,揪出瑕疵的責任,得以減低評審與刊出優質論文的作業成本。以上是論文掛名的實質意義與目的。「實質」的相反是「表面」與「浮誇」,就是要借用大頭已經形成的名氣,提升論文被順利刊出的機會;另一方面是讓大頭持續累積績效,累積分食學術資源的籌碼,讓大家雨露均霑,也相得益彰。就是我過去說的:利己、利人、利所屬機構

管理學界的荒腔走板

最後,我們再回頭看圖一與圖二的國立大學財金系教師升等副教授著作。臺灣的管理學界、教育部事務官與退休事務官,如此的護航這種荒腔走板貨色,這對醫學界未免太不公平了!

我再提醒一次,臺灣的(副)教授證書是由中國民國教育部授予,這是憲法與全體公民的信任與付託。對這種作品的護航,不僅是打擊所有誠實學術或教育從業人員的士氣,也是對全體國民的汙辱。西方、非洲、印度、中國…的全球學者或中小學生看過這篇來自臺灣副教授的著作後,會如何鄙視台灣的水平!?更重要的是,這種模式的建立,會導致更多人起而效尤,毀滅臺灣!

我聽到太多這種案例,東、西、南、北、中、外島的學校都有。但從發現論文舞弊跡象,到提出實質、徹底的證據,需要耗費很多的時間,更要承受很大的壓力。我不希望大家將焦點放在舞弊的主角,而是要放在舞弊的過程與舞弊的協助者,尤其是被委託審查的五位外審委員。這些審查委員掌握實權,可能是大公司獨立董事、國立大學院長、校長… 這種人在審查過程舞弊,過去也一定舞弊,更會在未來持續舞弊。這種人在他們自己的研究案、在學校行政、政府委託案也必然舞弊。類似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黃聰亮的人物或案件,一定還很多。

學者碰到涉嫌舞弊論文,怎麼辦?第一種是私底下痛罵,卻又莫可奈何;第二種是匿名檢舉,但檢舉內容簡略,也無從交叉辯解,最後是不了了之,徒然浪費社會成本;第三種是意識到投機或舞弊的成功模式,然後起而效尤,這種現象正在壯大!第四種是我曾經做過的,我公開發表、檢舉,請所有學者共同檢視我舉證的內容;如果我錯,那怕是我的失誤或誤會,被我檢舉的期刊或作者,都可以來告我毀壞名譽。學術舞弊背後牽涉到許多操弄與瀆職,這和學者收賄而對政府標案審查放水相當。學術機構對舞弊案的拒絕審查,就是避免這些已經在政府機構位居高位,在公民營公司擔任董事或總經理,或在各大學擔任校長、副校長、院長的舞弊協助者曝光,而斬斷持續分食學術資源的管道。

我下次再談為何《Scientometrics》會接受Hsu and Chiang (2015) 的這種既錯誤又抄襲的文章。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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