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英語系學者撰寫論文時,常犯這種缺失,我過去也常犯這種缺失。在學術圈打滾多年後,才想通也理解必須再改寫文句,而且務必註記來源;或者,基於原文句已經至善至美,沒有改進空間的考量,就該加上引號註記,能受到此種對待的學者,是莫大的榮譽,而帶有莎士比亞、迪卡爾、愛因斯坦…流傳百世之經典名言意味。除此之外,對於自己用過的詞句,再度利用於新著作的時候,也該想辦法改寫與改善,這是對期刊與讀者的尊重。
段落E利用「美國聯邦準備聖路易銀行評論」的2013年文章
最後,圖二段落E的英文陳述也完全正確,所以可以輕易找到抄錄來源是「Fawley, B.W. & Neely, C.J. (2013). Four stories of quantitative easing.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Review, 95(1), 51-88.」如圖六所示。就以圖一與圖二內容而言,Hsu的段落E違背學術倫理之情形最為嚴重,Hsu 不但沒有在參考文獻列出Fawley and Neely (2013),而且誤導(欺騙)讀者說來源是「Gagnon et al. 2011a, b」,這個行為是變造(falsification)文獻資訊。這個變造「靈感」明顯是來自圖六抄錄來源後面的資訊,如圖六右下角被黃色底線註記的「Gagnon et al. (2011a, b)」。
副總統陳建仁論文被指控「抄襲」之爭議
回來看副總統陳建仁刊登在《Cancer》的論文,《Cancer》的影響係數是5.649。如圖七所示,文章的主要作者是醫師(MD)兼博士(PhD)的陳冠宇(Kuan-Yu Chen),第九位是科學博士(ScD)陳建仁(Chien-Jen Chen)。順便談一下Sc.D.,美國哈佛、哥倫比亞、約翰霍普斯金等大學,除了頒發Ph.D學位外,也頒發被認為學術成就更高的Sc.D.學位,但這種制度與案例不多。
話說回來,這篇由主要由陳冠宇操刀的論文是否到達抄襲的地步?直接抄錄他人的文字敘述,的確是一個瑕疵;如果論文的實質內容平平,不夠好,評審與主編會因此而直接退稿。如果論文的實質內容佳,期刊主編會給予機會,請求改善後刊登。在考量作者是對英文寫作不夠熟稔的華人後,尤其會體諒之,而給予機會。
不同期刊之間也是在激烈競爭,如果將一篇實質內容佳的文章退稿,被退稿的作者在改善後,會投到其他期刊。期刊不願意流失有潛力在學術界造成巨大影響力的論文,這跟沒有公司願意流失好人才的道理一樣。所以,如果臺灣政治人物繼續拿「陳建仁抄襲」的議題來炒作,會被當作無知與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