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愛滋迷思勿誤導 防疫新知要及時

2016-12-0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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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聯合國愛滋病規畫署。

圖片取自:聯合國愛滋病規畫署。

回應近日部分媒體刊登「愛滋病患年輕化,醫療費用沉重」、「男男性行為釀愛滋病,年燒健保20億」、「愛滋病患年輕化,小心男男性行為」等廣編新聞,筆者長期服務於愛滋教育與愛滋社群,對此有幾點澄清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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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防疫著重的是「高危險行為」,不是「高危險族群」!

廣編稿中不斷提到男男性行為與愛滋病毒傳染的關係,實屬最大的誤導!國內愛滋病毒感染者中,因為性行為沒有採取保護措施者占約八成,其中包含了異性戀與男性間性行為者,故並非如該編報導所言。

再者,該篇報導有極大的謬誤,如果異性戀者全部每次性行為都使用保險套的話,大概生育率會比現在更低。試問,若從族群看,誰才是高危險族群?或者讀者會質疑,夫妻間有忠誠的關係,所以不會使用保險套,但為何就不認為男同志伴侶也會有忠誠關係?此外,婚姻忠誠與否,就不是愛滋防疫所需要介入的點了。愛滋防疫過度強調某一族群,除了加深對該族群的歧視之外,也讓其他非該族群的民眾輕忽自己保護自己健康的權利。

疾病治療是人權,不會因疾病的原因評價治療的效益!

目前國內約存活有2萬7千名感染者,但感染者若免疫細胞球數仍高的時候,可以選擇先不需要接受抗愛滋病毒藥物的治療。從愛滋感染者治療的藥物每個人每月約1萬5千元,初估計算每年健保支出費用確實看起來高。但感染者獲得好的治療,也就可以工作,也就可以繳健保費、繳稅回饋社會,為什麼不可以得到政府醫療同樣的對待?在此筆者不希望細細列出各疾病的醫療費用支出,高出愛滋的疾病相當多,罹患人口也遠大於3萬人,試問為什麼感染者的治療費用要被特別放大檢視?!

如果每樣疾病都要去評估罹病原因及行為,第一,許多疾病的成因無法有因果論,第二,徒增醫事人員與民眾的糾紛,第三,責難受害、罹病的人,對於治療、防疫有何幫助?

利用廣編形式,散布不實訊息,是否觸法?

該廣編作者姓名用代稱,且用「醫療中心主任」名義,雖不知真假,且屬個人言論自由,但利用廣編散布不實訊息,可能需要主管機關研議是否有觸法之嫌。

愛滋疫情在人類已有30年,已有相當好的抗病毒藥物,以及民眾也可以評估風險使用預防性投藥,醫療效果與日俱增的同時,民眾對於愛滋的認識與接納態度,是否也可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認識?時近每年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即將到來,搭配今年的宣傳「舉起雙手(Hands Uo)」主題,我們可以舉起雙手擁抱病患、舉起雙手拒絕歧視,朝「三零」:零新增、零歧視、零死亡的目標邁進。

*作者為台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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