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從常態分配談LGBT婚姻平權的問題

2016-11-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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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陳朝平,從常態分配談LGBT婚姻平權的問題。(取自林佳龍臉書)

資深媒體人陳朝平,從常態分配談LGBT婚姻平權的問題。(取自林佳龍臉書)

學過統計的人都知道常態分配一詞。撇開艱深的統計理論不談,簡單說,人類社會的許多現象、行為、意見,往往都呈現近似鐘形的常態分配(參考下圖)。譬如,一國公民的身高,中等身材者約占68%,身高偏高者約有16%,身高偏矮者差不多也占了16%。常態分配的道理,早在春秋戰國時,孔子便知道了。論語,陽貨篇,「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意思是說,大多數的人都是介於上智與下愚之間,屬於中等資質,上知(同智),即天才與下愚(白癡也),畢竟是少數。而中等素質者都是可以教化的。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三民主義裡也提到:上智下愚、先知先覺、不知不覺、後知後覺等概念,基本上也出於常態分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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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平提供).jpg
陳朝平表示,學過統計的人都知道常態分配一詞,而人類社會的許多現象、行為、意見,往往都呈現近似鐘形的常態分配。(陳朝平提供)

正因為人類社會呈現著常態分配,因此,人類社會的制度、法律、規範、率先考慮多數人的需求,等到行有餘力了,才進一步考慮位在常態分配兩端的少數人的需求。譬如,教育制度就是以一般智商的學生設計的,絕頂聰明的學生,能夠透過自學成長、甚至跳級升學,但那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必須在教育制度中,訂定專章專責來因應。同樣的,對於某些特殊學生,國家和政府基於受教權的平等,也應該設立特殊教育的法規和制度來滿足特教生受教育的需求。

BW-1485-1-「誰需要教科書?下禮拜就過時了!」澳洲小學老師強生(圖中)的課堂上,見不到學生鎮日埋頭讀書的景象,他喜歡讓孩子一邊動手做、一邊學。(來源.Richard Johnson 提供)
陳朝平舉例,教育制度就是以一般智商的學生設計的。(示意圖,Richard Johnson 提供)

從這個角度看,任何社會制度、法律制度的變更,都牽涉到社會總體資源的分配問題,特別是制度和法律的變更,往往涉及公權力和公共資源的介入,需要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也涉及到社會成本的問題,絕不是將法律條文變更,就一了百了了!

從常態分配的角度看,人類社會百分之六、七十都是異性戀,也就是說男歡女愛屬於常態,至於非屬常態的(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r跨性戀),相對於常態的異性戀,則屬少數。這兒所謂的常態和非常態,純粹是由常態分配的角度來看,絕無歧視的意思。畢竟,LGBT不過是造物者太過匆忙,將錯誤的靈魂放置在錯誤的軀殼裡而已。

咱們的社會是不是真的很歧視同性戀者呢?

粗造地說,中國史書上不乏同性戀的紀載,許多帝王公侯也都有斷袖之癖,至於一般百姓怎麼看同性戀者,正史沒有太多的紀載。不過,京劇裡的青衣多有男扮女裝,也有女性扮演老生角色的,稗官野史和小說裡,對於皇室貴族子弟嬲戲戲子的情節,也多有著墨。比較起來,中國社會似乎對於同性戀還是相當容忍的。但是,不可否認,在我們日常的語言文字裡,對於同性戀,仍多歧視與誤解。

究竟,從甚麼時候開始,台灣的同性戀者勇敢地出櫃?甚麼時候開始,台灣社會普遍地接納同性戀者,不再用歧視的眼光來看待同性戀者?無論如何,如今,同志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的幸福和婚姻,爭取權益,毋寧是台灣社會在觀念開放上邁出了很大的一步。不過,就像前述地,社會中常態分配模型裡的少數,希圖在法律和社會制度上做出改變時,牽涉了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牽涉到了常態多數和少數的權益;只是草率地將大夥兒的法律權益拉平了,其實並沒有解決問題,甚至還可能引發新的問題。

(取自互動百科)
中國史書上不乏同性戀的紀載,許多帝王公侯也都有斷袖之癖。(取自互動百科)

我很好奇,國內外的學者,特別是本土的學術研究機構,是否曾經針對下列的問題做過研究:

同性戀,或者說LGBT在各國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有無顯著的差異?如果有,是甚麼樣的因素所造成的?種族?文化?核輻射引發的基因突變?

過去半世紀來,世界各國LGBT佔人口的比例是否有所增加?如果答案是Yes,那是否和性解放運動有關?還是由於平權觀念普及化,使得LBGT勇於出櫃?

在眾人的刻板印象中,泰國的變性人特別多,是真的嗎?如果是,是甚麼因素造成的?

變性人
陳朝平提出疑問,「在眾人的刻板印象中,泰國的變性人特別多」,是否為真。

在同一社會裡,LGBT佔總人口的比例和社會、經濟、教育等因素的變化,是否存在著相關性(co-relationship)?

為什麼當代許多傑出的藝術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演藝人員、服裝設計師、建築師、畫家、音樂家等,都屬於LGBT族群?LGBT族群的基因和藝術有甚麼關聯性?「上帝關上了一扇門,必定會開另一扇門」,上帝還為LGBT開啟了哪幾扇門?

醫學研究統計證實,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80%是男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在同志婚姻已經合法化的國家,感染HIV的人數是否有增加的趨勢?或者,感染HIV的人口比例和同婚合法化,不存著何種相關性?正相關?負相關?還是零相關?

由於同志婚姻,一般而言,無法正常懷孕、繁衍下一代,在同志婚姻已經合法化的國家,不論是孕母代孕、人工授精、或是領養的下一代,是否會產生另類的教養問題和認同問題?有沒有人做過研究?

同志婚姻領養的子女是否享有說:「不」的權利?被領養者,在襁褓期間或是年幼無法表達自我意見,等到長大後,如果他不願認同志雙親,要想脫出同志家庭,該子女的法律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有無足夠的個案研究?

2016.10.29-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蘇仲泓攝)
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資料照,蘇仲泓攝)

在同婚已經合法的國家,他們對於QIT(queer酷兒、intersex雙性、asexual無性)的婚姻合法化,是否也一體適用呢?

在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人們對LGBT族群的歧視,是否較尚未合法化前有所改善?言語文字系統關於LGBT的歧視字彙,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減少、甚至消失?

我國籍的同志,如在其他國家合法地結婚,我們是否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和相關權益?

反之,如果我們在法律上賦予同志婚姻平等合法的權利,他國的同志可否來台灣舉行婚禮,取得合法婚姻關係和身分?

或者,當台灣開放同婚合法後,同志雙方其中一人為外國籍,倆來台舉行婚禮,取得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身分,該外國籍的配偶是否也因相關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享受台灣的健保及其他福利措施?

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台灣的同志「夫妻」出國旅遊,途經嚴格禁止同婚、歧視同志的否些國家,產生法律糾紛時,外交部如何因應?

台灣社會似乎已經普遍接受了同志同居和類婚姻關係,同志伴侶所缺者,是否只有因婚姻關係所產生民法上的若干權益,如繼承、醫療住院等,無法受到完整保障?有沒有不影響現行婚姻制度和文化的變通之道?

容許我問一句,上述的問題,我們都有明確的答案了嗎?社會上的常態多數都做好了準備嗎? 沒錯,我們尊重每一個人追求幸福和婚姻的權利,正如我們也應該保障殘疾人、智障人士、罕見疾病患者的平等教育權、尊重他們追求婚姻與幸福的權利,可是,在現實環境中,我們的確無法假裝看不見社會必須負擔的成本。天底下,沒有絕對的公平和平等,所有的平等和公平,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價。

我不知道同志婚姻合法化硬要融入現行的法律體系裡,是否會給社會增加額外的成本和代價?會不會造成台灣社會資源分配的新問題?

不過,我必須指出是,當同志婚姻問題進入立法程序時,我們看到了同志與反同團體在網路上的相互攻訐、指責、甚至霸凌,這似乎不是民主政治裡討論問題的正當程序,也加深了台灣社會的裂痕,也開始在支付若干的社會代價了!這應該不是贊同與反同雙方所樂見的。站在常態分配的角度看,當前台灣的常態多數人面臨了諸多問題時,身為民主國家的執政黨,不應該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和福祉為優先嗎?為什麼要急著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呢?難道,朝野沒有智慧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第三條路徑嗎?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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