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拒絕假友善,不該犯的三大錯誤!

2016-10-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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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9日將舉行第14屆台灣同志大遊行,從總統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支持婚姻平權」近一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婚姻約定由「男女」改為「雙方當事人」等(陳明仁攝)

本月29日將舉行第14屆台灣同志大遊行,從總統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支持婚姻平權」近一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婚姻約定由「男女」改為「雙方當事人」等(陳明仁攝)

繼男演員李天柱「同性戀人類滅絕說」、前台大外文系教授畢安生跳樓自殺後,自2012年即胎死腹中的婚姻平權草案隨著同志遊行的到來,再次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自從520選後,民進黨遲遲沒有公布相關修法的時程,在同黨立委尤美女的催促下,法務部長邱太三9月時才表態要制定「同性伴侶法」,此言一出,無論是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派,抑或是起草多元成家三法的伴侶盟,都紛紛強烈反對,兩面不討好,狠狠賞了民進黨政府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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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過去所發表的言論,理所當然的成了標靶,事實上,蔡英文於2012年即公開連署伴侶盟的「多元成家三法我支持」活動,也於2016大選期間,推出具有同志意象的悠遊卡、紀念郵票,相較於又老、又蠢、又不懂民意的國民黨而言,當然較受同志朋友們的喜愛,但蔡英文選後卻頻頻對此議題噤聲,甚至於公開場合發表「同性婚姻需要整體社會的祝福」,失當發言再次狠狠賞了民進黨一個響亮的耳光,讓長期推動性別平權的社會倡議者頗為失望。

20161024-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黃國昌等立委推出時代力量婚姻平權法案.建物外牆高掛支持的彩虹布幅.(陳明仁攝)
20161024-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黃國昌等立委推出時代力量婚姻平權法案.建物外牆高掛支持的彩虹布幅.(陳明仁攝)

儘管目前已有接近過半的立委分別連署了由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所提出的民法修正案,台灣頗有機會成為亞洲世界中,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締結婚姻的民主國家,但筆者仍深信,婚姻平權修法只是保障同志人權的第一步,接下來LGBTQ族群仍有漫長的路要走,要面對社會氛圍的不友善、校園性霸凌的層出不窮、高中以下課綱不夠具有性別意識等重大議題。

伴侶盟今年初與三十多個團體共同發起「婚姻平權立委連線」行動,要求所有立委候選人承諾,進入立院後將支持婚姻平權,並成為法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企盼在2016年的新國會形成跨黨派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委連線。(取自伴侶盟網站)
伴侶盟今年初與三十多個團體共同發起「婚姻平權立委連線」行動,要求所有立委候選人承諾,進入立院後將支持婚姻平權,並成為法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企盼在2016年的新國會形成跨黨派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委連線。(取自伴侶盟網站)

而本文,想跳脫學術研究及相關法律的論點,整理出三大「性別盲」的遣詞,以供較少關注性別議題的朋友參考,以免得罪身邊的親朋好友。

  1. 我覺得同志婚姻很棒,我們應該要落實「兩性平權」!

「兩性」,相信不少具有性別意識的讀者都打了個寒顫,這似乎觸擊了性別界的天條,無論是「兩性平權」或「男女平等」,都在用字上,忽略了多元性別者的存在。不少學者都認為,性別是種光譜,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著陽剛與陰柔的性別氣質,無法以「男」、「女」來二元概括,因此,不少作者都自稱為「兩性作家」,自認為了解性別間的相處訣竅且具有性別意識,但簡單兩字,自然就使同志朋友無法苟同了。建議可將「兩性平權」的說法更改為「性別平權」。

    2.我很喜歡身邊的同志朋友,但我的性向依舊「正常」

這是許多異性戀朋友無意間脫口而出的一段話,看似沒有惡意,卻不自知的異常化同性伴侶間的交往關係,喜歡同性是否為不正常?事實上,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協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就已經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名冊中移除,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更於1990年宣告同性戀並不是疾病,無須任何治療,任何嘗試改變同性相愛的療程,都在治療一種不是疾病的疾病,因此,無論是同性或異性間的愛,在醫學上,都無正常與否的差別,建議可修改我依然是個「順性別(Cisgender)」。

1972年APA年度會議,美國資深同運人士Barbara Gittings和Frank Kameny,邀請 John Fryer醫師以匿名同性戀醫師的身分,向學會施壓要求將同性戀由精神疾病中除名,並於1973年投票通過(取自台灣守護家庭)
1972年APA年度會議,美國資深同運人士Barbara Gittings和Frank Kameny,邀請 John Fryer醫師以匿名同性戀醫師的身分,向學會施壓要求將同性戀由精神疾病中除名,並於1973年投票通過(取自台灣守護家庭)

    3、「同性伴侶法」和「婚姻平權」不都一樣嗎?

兩法的目的似乎都在保障同性伴侶間的關係,但本質上有著很大的差異,前者為特別法,將同性間的伴侶關係特別隔離,就如同20世紀初的黑白隔離政策,在收養上、法律上,都將有諸多不平等的條款出現,必須提醒某些反對者,同性伴侶進入現有婚姻制度,並不影響異性伴侶間婚約的締結,而以必須大幅修改法律用詞、換發身分證等為反駁理由也過於薄弱,而在不少法學學者也將「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理念推翻後,護家盟更無法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回到正題,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泛指直接修改民法(台灣為972條),將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等中性字眼,直接使同性與異性間的婚約都可平等締結,兩相比較後,自然可理解為何多數人支持婚姻平權了。

深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多為歐美國家;灰色,同性戀合法但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多為亞洲國家;咖啡和橘,同性戀違法,多為中東及東北非國家(取自維基百科)
深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多為歐美國家;灰色,同性戀合法但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多為亞洲國家;咖啡和橘,同性戀違法,多為中東及東北非國家(取自維基百科)

我們曾是亞洲第一個建立的民主共和國,而現在,也該是時候,不分黨派的向世界展現,我們對於多元性別者的尊重與支持,再一次因自己身在台灣而驕傲!

*作者為縣府兒少諮詢代表、校刊社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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