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兩岸擱置主權爭議,合作開發油氣
綜上所述,中共在東沙、西沙一帶用力頗深,為符合國際海洋法121條之3對於「島嶼」的認定標準,不惜以人工方式填平潟湖,人造大島;並以有利於過往船隻航海安全為名,在五個島上建立強力放射燈塔,「葉公好龍」,其重點實在於保全南海西北坡的油氣資源,而台灣所控制的東沙,及中共控制的永興、中業等西沙諸島都具有關鍵地位,這些島嶼的法律地位會是將來國際法律攻防的焦點。
兩岸應該放下「主權爭議」與「統獨辯證」,而由中油公司,或台塑石油公司,代表台灣方面與中海油、香港李嘉誠持股甚多的加拿大哈斯基能源源公司等有興趣投入石油氣探勘與開發的公司一起投資,組成商業同盟。類似共同開發的例子可取法於澳洲與巴布新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以及馬來西亞與汶萊之間石油開發協議的前例,他們都已坐收油氣鉅額利益,台灣海峽兩岸的聰明人應有這樣的智慧,見賢思齊,見不賢內自省。
台海兩岸可在商言商,發展「島嶼型大陸邊緣」論述,在國際法庭努力,而與南海周邊諸國共同爭取以「群島型大陸邊緣」模型為基礎的經濟專屬區劃設,與周邊諸國合理共享南海資源,別為了主權之爭搞得南海兵凶戰危、生民塗炭。
*作者為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環保署前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