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彥專文:西沙危矣!東沙陪葬? - 從地質觀點看南海仲裁案的深遠影響

2016-07-1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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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島爭議不斷,主體由永樂群島和宣德群島組成,海岸線總長518公里。(擷取自中國評論新聞網)

西沙群島爭議不斷,主體由永樂群島和宣德群島組成,海岸線總長518公里。(擷取自中國評論新聞網)

「舉一隅,必以三隅反之」,今南海南沙太平島被判為礁石,其理若成,推而廣之,敲山虎,傷的可是在南海對岸的中共西沙利益,真實而巨大;而台灣的東沙,像太平島一樣,可能淪為陪葬。北京與台北,在國際大戰場上如何合縱連橫,才能各自維持其最大利益呢?從地質學術立場看,這又是一場「西風壓倒東風」,「中心宰制邊陲」的演出,菲律賓真的是我們的敵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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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遭仲裁的南沙群島失利,影響波及到南海對岸的西沙群島利益。我國控制下的東沙群島會不會遭池魚之殃呢?(本圖取自科技部海洋學門資料庫)
圖一:遭仲裁的南沙群島失利,影響波及到南海對岸的西沙群島利益。我國控制下的東沙群島會不會遭池魚之殃呢?(本圖取自科技部海洋學門資料庫)

從兩岸關係看,海峽兩方在統獨議題上下棋,大陸可能從「一中架構」中失去「台灣島」;而若蔡政府以1949年切割歷史,倚美自重,「引清兵入關」,失去的不只是太平島,而是台灣的太平歲月。

從南海局勢瞧,南海諸小島俱「降格」為「礁石」,南海周邊諸「陸地」頓居優勢地位,南海的礦油資源誰屬將要重新定義,美國乃至英、法、荷蘭、日本,挾其優越的海洋科學技術,及以往殖民時期建立的淵源聯繫,以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為代理,將更有力道返南海。

而,中國依其地理位置,大陸棚架所延伸者剩下鄰接廣西、廣東、海南島的海域。這些海域中的東沙與西沙能真得被視為大陸棚架的自然延伸嗎?這是下一個論述焦點之所在。而台灣,能從台灣西南的大陸棚出發,沿坡而下,順藤摸瓜,大聲說:「東沙是我的」、「我有資格聲索200海浬經濟區」嗎?

「大陸礁層公約」的海洋地質原型

1982年12月聯合國通過「國際海洋法公約」,1994年生效。該公約第76條第1項規定:「沿海國的大陸礁層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的距離不到200浬,則擴展到200浬的距離」。另,沿海國依《海洋法公約》第八十一條與八十五條具有授權和管理在大陸礁層進行鑽探為目的之專屬權利,以及有開鑿隧道與開發底土之權利。當年因應情勢,我國也於 1998 年 1 月 21 日經總統明令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中 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並於 1999 年 2 月 10 日公布「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CLCS)則於1999年5月13日通過「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科學與技術準則」(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Continental Shelf)。又第11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通過SPLOS/72號決定,各國如欲主張200浬以外之大陸礁層,必須在2009年5月12日前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礁層相關科學與技術佐證資料。

如何來認定「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顯然成為問題。國際海洋法早年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案例是1969 年的北海大陸礁層案,該案首度確立了大陸礁層由原來水深二百公尺以內的海底,變為領土向海中自然延伸的部分,這個案例相當程度說明了大西洋的海洋地質與地理成為這類「岸上領土向海自然延伸」的原型。2012年,慶祝海洋法通過30週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組織(UNCLOS)出版了一本紀念小冊,書中的附圖詮釋了這套法案的原始概念(圖二)。換句話說,其實,當年海洋法的設定的地形模型是建立在北大西洋的海底地形模型上的,而這套地形架構與形狀是北大西洋地質演化與發育的結果,其他的大陸邊緣長得不完全一樣,如何應用到世界各地就造成問題;本次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定太平島「非島為礁」,可以說是國際法學界「照章行事」,依照「北大西洋原型」所做出的一個判決。我呼籲,全世界的國際法學界要正視這個問題,缺乏海洋地質學的視角,會造成「北大西洋兩岸的地質模型」獨霸的偏差,對於全球海洋問題的解決埋下更多困難。

 圖二:「國際海洋法公約」的「大陸邊緣」概念。取自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慶祝「海洋法30週年」所發行的小冊,該附圖清楚標明了該公約的大陸邊緣概念。
圖二:「國際海洋法公約」的「大陸邊緣」概念。取自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慶祝「海洋法30週年」所發行的小冊,該附圖清楚標明了該公約的大陸邊緣概念。

「北大西洋大陸邊緣地質模型」相當清晰易懂,構圖簡單優雅,以至,全世界學習現代地球科學的讀書人腦海裡都存有這樣的模型。模型基礎:北大西洋仍在張裂之中,冰島在北端領銜,往南有連綿數千公里的「中洋脊」,地函中的岩漿由「中洋脊」冒出來,形成新的海洋地殼,向兩方推擠,把歐洲與北美洲越推越遠,這就是全世界各國小學以來教授「海底擴張論」、「板塊構造論」的內容與實例,如果你是好學生,你腦海中「板塊運動」的模型就長得這個樣子。很多法官,以及國際法學者也是一樣。說的明白點,大家被洗腦了,會以為全世界既然都板塊運動,所有的地方都應該是這個樣子。

問題是,全世界很多大陸邊緣的發育與歷史並不是這樣的。依據海洋地質學的大分類,北大西洋的大陸邊緣在板塊運動中屬於「被動型大陸邊緣」,而太平洋沿岸屬於「活動型」,中洋脊屬於「轉型斷層」邊緣,看官讀到這裡,依稀發現國中讀過,可能覺得很厭煩了!但是,地球上就是這麼複雜!南海、東海、蘇祿海;沖繩海槽、、、等等這些亞洲邊緣海更麻煩,它們的生成史更複雜,非上述三種簡單分類可概括!法官、仲裁員、國際法學者耐得住這樣的煩嗎?能夠真實看出這場仲裁大戲的問題嗎?

群島型大陸邊緣

別小看菲律賓的學者。為了建構他們所「擁有」的南海小島的法律地位,菲律賓大學的兩位國際法學者正心誠意地提出了一套模型來論述,在他們提出的報告第41頁的圖(下圖)可看出個梗概。

圖三:菲律賓大學國際海洋法學者Batongbacal and Baviera (2013)提出的「群島型大陸邊緣」模型。
圖三:菲律賓大學國際海洋法學者Batongbacal and Baviera (2013)提出的「群島型大陸邊緣」模型。

比較圖二的「海洋法原型」與圖三的「群島型模型」,讀者很容易發現兩點主要差異:(1)在大陸棚上,群島型模型有起的「島」,並構成群島基線(Arichipelagic baselines)的起點,領海範圍由此基線往外延伸12海浬,而此海上(小)島與本島或陸地之間的水域也被賦予新的地位,成為聲索國的「內水」 (internal waters);(2)此海岸邊緣地帶因為島嶼參差的關係使得地形較崎嶇,與大西洋型的平滑曲線地形大不相同。

這次仲裁案的結果各方解讀為菲律賓的勝利,是嗎?從這個模型出發的話,其實是一場慘敗,這個失敗不僅僅是菲律賓的失敗,也是許多小島嶼國家的損失,因為他們所賴以立國維生的島嶼及其「大陸邊緣」長的就是這副德性!這樣的島嶼邊緣未來是否能為各該國帶來海洋專屬經濟區的權益呢?如果這次海牙仲裁庭的南海裁決反映的是法學界的普遍通識,而非個別仲裁員的「偏見」,那麼所有的海島國家,以及亞洲邊緣海的類似地質地理都「挫著等」!

這裡面包括我中華民國控制下的東沙群礁,以及中共控制下的西沙群礁,兩者都連帶有豐富的油氣資源。

東沙與西沙

近年我國在東沙成立了「東沙國家環礁公園」,科技部及其前身國科會、中央研究院,各大學在馬總統指示下投入相當多的研究資源,下圖(圖四)是一張詳細的東沙環礁水下地形圖,細緻的解析程度堪稱空前。由這樣的高解析圖來看,東沙環礁與其西北方的「廣東大陸棚」中間其實隔了個窄窄的300公尺以深的水道,縱剖面將如同圖三中的「群島內水區」。如果,有一天,東沙的法律地位被提交到國際海洋法庭或仲裁庭被評斷時,請問,你希望他們引用的是「北大西洋原型」(圖二),或是菲律賓學者提出的「群島大陸邊緣模型」(圖三)呢?答案會偏向「群島模型」吧!南海周邊諸國在這件事情上是否應該團結起來,同一陣線呢?

圖四:東沙環礁水深地形圖,資料來源:國立中山大學王玉懷實驗室及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圖四:東沙環礁水深地形圖,資料來源:國立中山大學王玉懷實驗室及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西沙群島是一塊更大的海底隆起地形,從圖一可以遙遙觀察一下它在南海西北坡的位置與長相,中共方面想必有非常詳細的調查與圖資,一個重要的緣由就是相中了西沙群島下方以及其左近海域的龐大石油、天然氣賦藏。詳細的數目被中共及中國海洋石油公司列為機密,對外洩漏出來的數字因時而異,各有其與時俱進的戰略戰術意涵。

地表上的地形,影響了地下「看不見」的油氣資源的權益歸屬,這一點,可能是讀者,乃至立法諸公,國安、海巡高層不一定看得到的。本文引用大陸學者發表的文章附圖做個勾勒,讓我們想像一下南海西北坡地下潛藏的兩岸可以共享的地下礦產資源。

圖五:南海北部大陸邊緣沈積盆地及油氣田、天然氣水合物分布圖。本圖取自王洁等人2012年發表於「國土資源遙感」學刊「南海北部臨震前海表增溫異常與油氣藏區分佈的關係」論文。
圖五:南海北部大陸邊緣沈積盆地及油氣田、天然氣水合物分布圖。本圖取自王洁等人2012年發表於「國土資源遙感」學刊「南海北部臨震前海表增溫異常與油氣藏區分佈的關係」論文。

圖五:南海北部大陸邊緣沈積盆地及油氣田、天然氣水合物分布圖。本圖取自王洁等人2012年發表於「國土資源遙感」學刊「南海北部臨震前海表增溫異常與油氣藏區分佈的關係」論文。

這種地質圖上所謂的「盆地」並非目前海洋地形上的低凹地,而是在地質時代中的「沈積盆地」。由圖五可知,台灣控制的東沙其實位於「珠江口盆地」之上,而這一盆地已確知有豐富的油氣(見下文)。台灣因為擁有東沙島的關係,照道理,可以主張此一沈積盆地的油氣資源的權利,可與中國「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

油氣資源 風風雨雨

海南島東南側的西沙群島處於「瓊東南盆地」、「中建南盆地」及「中沙西南盆地」的樞紐位置,以一大群礁而中控三大盆地,其地位之關鍵可想而知。目前此圖上雖未標示出重要油田位置,但據我閱讀及參加若干會議所見資料所示,這些盆地的油氣賦藏潛力有勝於東沙一帶而無不及,這也是中共方面近年在西沙動作頻頻,苦心經營之深意遠因:

1.與越南簽有開發合約的英國石油(BP)從2007年以來受盡北京杯葛,連帶合夥人美商康納可飛利浦(ConocoPhillips)與越南石油的合作探勘案也叫停;之後,雪佛龍(Chevron)及帕果(Pago)公司與越南的合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壓制。中國的態度很明顯:禁止一切外國石油公司在U型線內探勘。

2.中海油所屬「海洋石油981」鑽井平台是一艘最先進的深海鑽井平台,於2014年5月4日進駐西沙中建島附近以北緯15度29分58秒、東經111度12分06秒為圓心,半徑一海裡為探勘範圍。六月份,一艘越南籍漁船遭中國籍「漁船」撞沈,中越對峙升高,越方隨即召見中國駐越南大使館代表,並要求陸方回這座鑽井平臺,隨即越南再度出現排華抗議暴動,美國介入調停。該鑽井平台原本規畫作業周期100天,但在73天後,於7月15日收拾離開,中越雙方並同時撤離其他船隻,維持該水域平靜。但該鑽探船已證實其地質構想。

3.該半潛式深海鑽井平台隨後移師到東沙西南方進行另一鑽探任務,於8月18日在陵水17-2氣田測試獲得高產油氣流,日產天然氣56.5百萬立方英尺,相當於9400桶油當量。下圖是鑽得油氣時的噴燃畫面。2015年中海油續派其新建完成的「興旺號」進駐,完成水深1289米,鑽井深度約3600米的荔灣3-2-2井,這些深水鑽探,更行擴張了原先就已證實甚至投產的「珠江口盆地」油氣蘊藏。台灣能分一杯羹嗎?

圖六:在東沙西南、廣東外海,中海油「海洋石油981」鑽井平台鑽得油氣試燃的畫面。(中國船舶集團公司公佈的照片)
圖六:在東沙西南、廣東外海,中海油「海洋石油981」鑽井平台鑽得油氣試燃的畫面。(中國船舶集團公司公佈的照片)

4.根據外國媒體監看衛星畫面,認為中共在2014年5月就著手西沙群島中七連嶼的北島、中島、南島三島連接的設計方案已經正式實施。中共也在其他環礁進行「吹沙」填海作業,把原來彈丸小島因填平潟湖而造就成五、六平方公里的人工島,上面建設醫院、城鎮,成為「三沙市」的重要基地。

建議:兩岸擱置主權爭議,合作開發油氣

綜上所述,中共在東沙、西沙一帶用力頗深,為符合國際海洋法121條之3對於「島嶼」的認定標準,不惜以人工方式填平潟湖,人造大島;並以有利於過往船隻航海安全為名,在五個島上建立強力放射燈塔,「葉公好龍」,其重點實在於保全南海西北坡的油氣資源,而台灣所控制的東沙,及中共控制的永興、中業等西沙諸島都具有關鍵地位,這些島嶼的法律地位會是將來國際法律攻防的焦點。

兩岸應該放下「主權爭議」與「統獨辯證」,而由中油公司,或台塑石油公司,代表台灣方面與中海油、香港李嘉誠持股甚多的加拿大哈斯基能源源公司等有興趣投入石油氣探勘與開發的公司一起投資,組成商業同盟。類似共同開發的例子可取法於澳洲與巴布新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以及馬來西亞與汶萊之間石油開發協議的前例,他們都已坐收油氣鉅額利益,台灣海峽兩岸的聰明人應有這樣的智慧,見賢思齊,見不賢內自省。

台海兩岸可在商言商,發展「島嶼型大陸邊緣」論述,在國際法庭努力,而與南海周邊諸國共同爭取以「群島型大陸邊緣」模型為基礎的經濟專屬區劃設,與周邊諸國合理共享南海資源,別為了主權之爭搞得南海兵凶戰危、生民塗炭。

*作者為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環保署前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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