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渠道遭濫用,法規跟不上 學者提醒:閲聽人權益將更加弱化

2022-09-21 00:00

? 人氣

濫用SEO、使用負面SEO的操作方式,本身並不是一種特定的刑事犯罪,警察不會介入,也不會被罰款或監禁之外,要讓Google對負面搜索引擎優化負責也並不容易。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針對以上的狀況,研討會中王治宇主任消保官於研討會中建議,為保障使用者及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得參考《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0條規定,給予利害關係人平衡回應之機會,包括得向平台業者請求同時刊登之版面、觸及,以回應不實及偏頗的訊息,以達到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暨降低不實訊息風險的效果,並參考《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頻道業者建立自律規範機制的要求,建立網路中介平台業者的自律機制。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三欽建議除了媒體自律之外,應該還有「他律」,建立查證的機制,讓利害關係人擁有某種異議權,可以提出平衡報導的權利,從自律開始,他律再到利害關係人澄清、平衡的機會,這種由雙方當事人交互論述的方式,或許是網路平台免於失控或遭濫用的可行之道。

另外,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立法,研討會中建議可強化與第三方事實查核民間機構之合作,第三方事實查核之對象得廣及於不同產業、不同領域,並強化真實訊息的擴散力。報告人卓翊維律師也提到,網路媒體、平台業者更應「自律優於法律」,結合網路多方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治理的模式,藉由網路媒體新聞自律的手段,在不過度限制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防止不實消費新聞於網路上散布、流傳,進而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效果。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