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狂犬病 中市動保處請飼主確認疫苗施打日期

2016-03-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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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狂犬病 中市動保處請飼主確認疫苗施打日期

防範狂犬病 中市動保處請飼主確認疫苗施打日期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為瞭解大量犬貓飼主的狂犬病防疫需求,並清查犬貓現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函文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進行調查,動保處已針對飼養10隻犬貓以上的飼主寄送「狂犬病預防注射情形書面說明書」,請收到書信的民眾填妥相關資料依書信上的說明回復動保處。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將再依調查結果,進一步研擬防疫方向,並加強輔導狂犬病疫苗注射。收到書信的民眾,請協助確認清冊中的犬貓是否仍在飼養,及最近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施打日期,若犬貓已死亡、遺失或轉讓者,請攜帶身份證件至寵物登記站辦理相關手續。
 
如犬貓屬流浪犬貓,民眾帶到醫院結紮後原地放養者,請於清冊中註明該犬貓為TNVR(T-捕捉,N-結紮,V-施打疫苗,R-放養),動保處將協助處理後續犬貓註記作業。如不清楚該如何填寫,或有其他相關問題及意見,請與動保處聯繫04-2386942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動保處提醒,台中市仍有鼬獾狂犬病陽性案例發生,呼籲民眾千萬不可大意,提醒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
若遭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的原則,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觀:盡可能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留下觀察10天,若動物兇性大發,不要冒險捕捉。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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