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轉用飼料補助 屏縣府呼籲把握時間申請

2019-01-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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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期對岸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越趨嚴峻,農委會已將廚餘轉用飼料補助申請期限,由原訂3月31日提前至1月31日止,為此屏東縣政府已將相關訊息函知縣內廚餘養豬戶,並於日前聯合縣府環境保護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屏東縣養豬協會再次於萬丹鄉公所對廚餘養豬戶召開說明會。說明會當日,近150位廚餘養豬戶與會,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再次呼籲,如欲申請轉用飼料補助,請儘速將相關申請書件於1月31日前送畜牧場所在地公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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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利用登記檢核使用廚餘 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開罰

屏東縣政府表示,依農委會規劃養豬戶若要繼續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必須於1月31日前向環保單位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環保局也對養豬戶再次說明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流程及要件,希望養豬戶能於期限內,儘速向環保局申請,逾期未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而仍再使用廚餘飼養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開罰。

屏東縣政府指出,因近期廚餘轉用飼料措施衝擊黑豬產業結構,造成短期內黑仔豬無人收購之產銷失序情形,中央畜產會組長王佑桓亦於說明會中對黑豬戶說明黑豬產銷調節措施,其包含獎勵黑毛豬種母豬淘汰及仔豬去化,現階段獎勵淘汰8,000頭黑毛母豬,每頭補助新台幣2,000元,獎勵黑毛豬仔豬淘汰與轉作加工1萬頭,每頭補助新台幣800元,由中央畜產會核撥補助,實際獎勵頭數視產銷秩序機動調整。

蒸煮90℃並達1小時以上 有效殺死豬瘟病毒

農業處處長黃國榮呼籲,屏東縣廚餘養豬業者務必在期限內向環保局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對於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而繼續使用廚餘餵養豬隻時,仍應確實蒸煮並使中心溫度達90℃、蒸煮1小時以上,以有效殺死豬瘟病毒,防範疫情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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