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農地污染 新街溪及埔心溪劃設廢水總量管制區 

2016-02-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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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農地污染 新街溪及埔心溪劃設廢水總量管制區 

避免農地污染 新街溪及埔心溪劃設廢水總量管制區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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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事業排放含重金屬廢水造成農地污染,桃園市政府創全國先例,以總量管制方式,劃設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為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區,未來在一級管制區內,不再核准工廠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的申請。環保局希望透過總量管制方式,來減少重金屬排放總量,以確保灌溉水源水質安全無虞。     
環保局副局長劉建中表示,桃園是工業重鎮,過往農地污染問題嚴重,在鄭文燦市長指示下,積極展開一連串農地污染整治及預防工作;這次更創全國先例,針對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需特予保護農地水體公告總量管制方式,劃定總量管制區,將埔心溪上游支流黃墘溪集污區劃定為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另外,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他範圍為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希望透過環保及永續發展的思考,達到雙贏的局面。     
環保局指出,管制污染物包括銅、鋅、鎳、鎘、總鉻及六價鉻等六項重金屬,農業引灌的河流或水體水質中,不符合灌溉用水標準的地區被劃設為一級管制區,列為一級管制區後,製程中會排放這六項重金屬的工廠將不得設立,對既有的工廠而言,排放標準也從現行的「放流水排放標準」加嚴至「灌溉用水標準」,如違規經撤銷許可後則不再核發。其他列為二級管制區內工廠之放流水則加嚴一倍。以上既設事業2年內須符合加嚴後排放標準。     
另外,對於 排放於特定承受水體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1,000立方公尺或經本府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應依規定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監測結果、監測儀器校正,並應作成紀錄向桃園市政府申報。 並依據所劃設總量管制區,針對管制區內管制事業加嚴放流水標準,有效削減新街溪及埔心溪之重金屬排放,防止管制水體重金屬污染加劇,改善農地重金屬污染情形,進一步確保民眾糧食安全。     
環保局表示,為有效控制灌溉水源水質無污染之虞,確保農地污染情況得以削減,進一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除劃設總量管制區外,也籲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公害陳情檢舉專線03-4626508,第一時間提供污染線索給環保局,加速查緝時效,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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