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不再只是義務 權利更該懂得爭取

2018-11-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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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鍾芳樺指出,「賦稅人權」不彰確實會妨礙國家發展,例如新創行業的課稅政策,稅務機關多用既有法令進行課稅,卻未注意既有法令對新創行業是否適當的問題,以及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尤其這樣的結果往往造成新創行業的賦稅負擔更重,使得人民因此不從事新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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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雖嚴格執行公平的「量能課稅原則」確實重要,但較大幅度的所得累進稅率亦有可能使富人移民或改換國籍,導致錢無法留在國內流動,這也會衍生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也需要經由國際租稅法的討論來進一步處理。

貫徹納保法為納稅人權利把關

若要強化人民對「賦稅人權」的概念與保障,柯格鐘認為,應在「稅捐稽徵行政程序」及「稅捐救濟程序」上提供充分的保障程序,亦即透過程序法強化對人權的完整保障。但他也強調,追求程序保障之時,也要追求實質上的「稅捐負擔分配正義」,也就是說一邊強化程序正義,另一邊也須注意「稅捐負擔分配之公平正義性」,才能真正達到保障「賦稅人權」的目的。

綜觀人民長年忽視「賦稅人權」的問題,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早期國家經濟不穩定時,人民、政府、法院間都有「相忍為國」的觀念,所以不在意「賦稅人權」;但台灣經濟已日趨穩定,加上政府不時「超徵」稅收,現代人的「賦稅人權」觀念應逐漸抬頭。事實上我國於去年底已三讀通過《納稅者權益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在「賦稅人權」的保障上可說是有了長足的進步。

不過,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卻認為,納稅人因本法享有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受平等課稅、僅依法律納稅、要求稽徵機關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請求適當救濟以及不受過度執行等權利,然而許多稅捐機關仍因循財政收入為上,與官僚本位主義的陋習,忽視該法的要求,使得該法施行到今對於納稅人的權益保護尚無立竿見影的效果。因此《納保法》所規定之納稅人權利,都應貫徹實施,才能完整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為提倡納稅人權,喚起納稅人對於自身權益的重視及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內容,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台灣法學基金會將於2018年12月14日(五)於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主辦「納稅人權益保護」研討會。(報名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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