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勞工受疫情影響生計 中市勞工局祭三大紓困方案

2021-06-0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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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線上市政會議中,聽取勞工局長張大春進行「台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作為及勞工紓困措施」簡報。(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線上市政會議中,聽取勞工局長張大春進行「台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作為及勞工紓困措施」簡報。(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因應防疫,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日召開線上市政會議,並由勞工局長張大春進行「台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作為及勞工紓困措施」簡報,除重申疫情期間勞工請假權益,也介紹市府「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及其子女就學補助」、「青創貸款利息補貼延長1年」及「安心即時上工」三大方案,宣導外送人員與外籍移工落實防疫,全方位守護勞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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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冠疫情,勞工局長張大春重申防疫期間勞工請假權益,可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與「疫苗接種假」。其中,防疫照顧假是針對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及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它假別處理,也不得視為曠職、扣發全勤獎金或做出解雇等不利處分。

張大春補充,家庭照顧假部分,受雇者或其他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也得請假,日數併入事假、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應准假且不得因此影響全勤、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部分,為受雇者有接種COVID-19疫苗需求,可持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假,同樣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職、扣發全勤獎金或做出解雇等不利處分,工資部分雇主無給付義務,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張大春指出,面對疫情,台中市政府祭出「紓困10方」幫助各行各業,其中勞工局推出「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年滿15歲且在台中工作設籍、當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3個月以上時,將可依情況申請每月2萬4000元(最多2個月)的失業者「生活補助」、國中、小子女每位5000元、高中以上8000元的「子女就學生活補助」及每人每次3000元(每人1次為限)的「協商減少工時生活困難補助」。

張大春表示,申請青年創業貸款300萬以內利息補貼,補貼期限在今年到期的申請人,可以書面向勞工局申請將補貼期限由24個月延長為36個月,減輕負擔;「安心即時上工」部分,將安排勞工於疫情期間至相關單位進行公共性計時派工,每月最多派工服務80小時,每小時160元、每月最高1萬2,800元、最長6個月,申請者無論現在有無工作,只需申請日前1年具有勞保或就業保險紀錄,便可向台中市就業服務處進行申請。

除了「紓困10方」,張大春表示,政府也提供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補貼減班縮水薪資半數的「安心就業計畫」、每人最高10萬元額度的「紓困貸款」及預計發放每人每月1萬元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補貼」,全方位守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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