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活動夯卻多違法 市議員建議制訂管理辦法

2017-10-2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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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區多數不合法,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建議制訂管理辦法。(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露營區多數不合法,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建議制訂管理辦法。(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近年民眾露營活動熱烈,但普遍露營區都不合法,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在24日市政總質詢中,建議市長鄭文燦能制訂管理辦法,讓民眾有所適從;針對舊龍潭區公所建物的使用也建議能設置日間照顧中心或衛生所使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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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百餘處露營區 竟普遍不合法

張肇良質詢指出,針對露營區相關法令,據調查桃園有百餘處露營區,80%在復興,20%分佈在大溪及龍潭,但普遍都不合法,建議鄭文燦要建立一套管理辦法,讓想申請的業者能有所適從。

鄭文燦表示,目前的露營場地多半不合法,觀旅局對此有進行環境安全的揭露。目前行政院希望露營區採低度管理,並由地方政府制訂管理規範,但依法令規定,露營區需為丙建、風景區、遊憩用地、休閒農場等,許多營地都不符這些條件,中央正在研訂相關政策,市府後續也會予以輔導,讓業者合法。

舊龍潭區公所閒置多時 建議規劃日照中心

張肇良質詢表示,龍潭區公所已經遷至新的行政園區,舊龍潭區公所已閒置多時,建議能將設置日間照顧中心或衛生所規劃;圖書館也將在明年底搬遷,建議提前規劃成為托育中心、托嬰中心或龍潭分局交通小隊使用。

鄭文燦說,舊區公所在結構補強後,仍可繼續使用,目前舊代表會大樓已決定規劃為公托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及親子館,舊區公所部分尚未決定,目前較可行的方向是,將地下室作為檔案室使用,一、二樓可研議規劃為衛生所及B級長照中心使用,三樓禮堂可供綜合活動使用,市府會就這些需求,連同設置社區營造中心,一併綜合考量,再提出使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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