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和牛遭檢舉過期包裝販售 新北衛生局迅速展開稽查封存1千公斤肉類產品釐清!

2024-04-2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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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將現場1,000公斤產品全數封存,限期業者提具證明以釐清是否有過期包裝販售違規情形,若違規屬實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將現場1,000公斤產品全數封存,限期業者提具證明以釐清是否有過期包裝販售違規情形,若違規屬實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限期業者提具證明以釐清是否有過期包裝販售違規情形,若違規屬實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軒榮公司疑似將過期日本和牛重新包裝販售,本局隨即派員稽查,於昨(24)日至軒榮公司位於汐止的冷凍倉儲查獲貯存牛油及牛邊肉等產品共約1,000公斤,標示賞味期限為112年10月至113年3月,衛生局將現場1,000公斤產品全數封存,限期業者提具證明以釐清是否有過期包裝販售違規情形,若違規屬實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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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表示原牛肉塊以冷藏進口後於冷藏有效日期內進行分切並改以冷凍保存,並可提供日本原製造業者之牛肉冷凍2年有效評估資料,堅稱貯存牛油及牛邊肉依原廠提供的文件尚未逾期,惟因現場無法逐批提供各產品的原進口資料,且產品包裝標示的有效日期亦無法與原製造日期進行勾稽比對,衛生局仍認有疑慮,故仍予以封存,待業者提具相關資料後釐清;倘業者後續未能提具文件,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初步調查供應予餐飲業者為冷藏肉品,衛生局於冷藏庫內未查有逾期產品,冷凍肉品主要於門市及官網銷售,本局亦同步通知所在地衛生局協助釐清,並責令業者提供銷售資料。

依食安法第8條第3款及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本局曾於去(112)年8月針對該公司查核肉品製造及標示,未查有逾期及竄改標示情事。惟依據本次情資得知該公司另有冷凍倉儲,立即前往查核,針對該公司未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載其倉儲地點,已命業者限期完成登錄,倘屆期仍未完成,可依食安法第8條第3款及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倘欲將冷藏肉品轉以冷凍形式保存販售,除應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進行改變保存溫度程序,另應依原製造業者提具改變保存溫度後之有效日期評估資料,據以研訂。如原製造業者無法提供,則應依據產品製程及相關保存試驗等研訂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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