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中元節祭祀食品 中市3件違規下架

2017-08-3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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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人員嚴格抽驗中元節祭祀食品,確實為民眾食安把關。(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人員嚴格抽驗中元節祭祀食品,確實為民眾食安把關。(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中元節即將到來,台中市政府衛生稽查人員至大賣場、超市、水果攤及一般食品行等處進行抽驗,抽驗市售粿類39件、禽肉類32件、水果類20件、蜜餞食品32件、果凍類24件、素三牲24件,共計171件產品,分別檢驗防腐劑、甜味劑、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農藥殘留及規定外煤焦色素等,檢驗結果3件不符規定,衛生局已立即要求下架並移至源頭廠商所轄政府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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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食品驗出去水醋酸 衛生局開罰3萬

衛生局說,此次抽驗在西區「阿琴龜粿專賣店」的「草仔粿」驗出防腐劑-去水醋酸0.29g/kg(標準:不得檢出)、東區「日興雞鴨行」的「烏骨雞」驗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0.17ppm(標準<0.05ppm)及太平區「世界甜水果行」的「香蕉」驗出農藥殘留-芬佈賜0.25ppm(標準:不得檢出),皆不符規定。

衛生局已裁罰「阿琴龜粿專賣店」3萬元,另外「烏骨雞」及「香蕉」則分別移至源頭廠商所轄彰化縣政府農業處、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後續查辦。

「去水醋酸」禁用於糕粿類產品

衛生局指出,「三甲氧芐氨嘧啶」屬廣效性殺菌劑,民眾若食用過量,可能出現蕁麻疹、過敏不適,噁心、嘔吐等症狀,嚴重時甚至可能影響腎功能;食品添加物防腐劑「去水醋酸」可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限量標準:0.5 g/kg以下),但不可使用於糕粿類產品,去水醋酸如長期過量食用,可能損害肝、腎及神經系統等。

衛生局呼籲相關業者,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倘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而民眾在選購祭祀食品時,應向信譽良好的店家購買及檢視外觀產品標示,並應依食品特性妥善保存;相關食品業者也應該重視產品製作過程、作業環境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維持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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