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浪潮再定義 《證交法》下一個五十年怎麼走?

2019-11-1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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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說,現在正是賦予證交法新生命的時候。(圖/林維修攝)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說,現在正是賦予證交法新生命的時候。(圖/林維修攝)

為了探討《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半世紀以來的改變與貢獻,新時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在11月16日舉行「證券交易法半世紀回顧與展望研討會」,從虛擬貨幣與資產、董事會、股東、證券詐欺以及內線交易五大關鍵面向,完整探討《證交法》未來可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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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坦言,《證交法》50年來對台灣經濟以及資本市場有很大的幫助,雖然眼前面對很多變化,但基本面並沒有太大改變,現在正是賦予證券交易法新生命的時候。「今天討論的題目,都是50年前不會討論的,」陳冲表示,「現在我們已經進入數位時代,不能再用石器時代的思維、觀念與法律看同樣的問題。」

應對金融科技 可從機構監管轉往技術監管

第一場次以近年備受各界討論的區塊鏈技術開場。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楊岳平直指,台灣在今年6月陸續開始的虛擬通貨立法,主要針對發行面向以及交易面向,不過「交割」面向被討論的頻率則較少。他建議,面對虛擬貨幣或STO(證券型代幣)等虛擬化證券未來可能普及的趨勢下,長期而言,調整集保登錄要求是《證交法》可考慮修法的部分。

短期來說,金管會可以調整集保事業的定義,過去在《集保事業管理規則》要求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而未來因應區塊鏈環境下的組織型態,一來應該放鬆事業組織要求,另一方面也可從機構監管,轉往技術監管。

同樣探討區塊鏈浪潮下的ICO現象(首次代幣發行,一種透過區塊鏈技術的募資工具),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婷嫻指出,從有價證券種類的角度上,美國SEC在2018年提出監理指南,作為支付型、功能型與證券型代幣的判別基準,「回歸證券交易法,在有價證券範圍的制定,是否能朝向更明確化的修正方式?可再思考。」

研討會中針對獨董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討論。(圖/林維修攝)
研討會中針對獨董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討論。(圖/林維修攝)

公司治理必修課 獨立董事角色再進化

而近年在公司治理面向討論度頗高的獨立董事議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德芳就法律上如何確保「獨立性」進行論述。綜合各國經驗,她認為在提名階段,可以改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例如部分成員由股東會持股1000股以上的股東選出。此外,提高獨立董事的占比,能夠提高獨董的影響力,但是這些專家在專兼職的投入時間、專業性有無及任期過長是否影響獨立性,公司也應予以說明。

另外,董事會中的功能性委員會,例如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對於公司治理的貢獻與必要性也是各方關注焦點。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術副院長兼財經法學系主人郭大維認為,《證交法》歷經多次修正,導入各式功能委員會規畫,下一步可以將常務董事轉化為內部董事,改由英美實務上常見的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而公司的董事會轉型為純粹監控型機關。

公開收購說明書資訊充分揭露 維護投資人權益

下午第一場從「股東」出發。針對台灣常見的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中國文化大學教務長方元沂分析,委託徵求機制雖然是股權之爭的工具,但是從股東參與機制、經營權變更市場機制與公司治理之間應該相互配合;雖然以區塊鏈為首的新科技,能發揮其不可追溯且不可操縱的特性,為股東與委託書投票帶來新的可能性,但仍需努力。

同樣以股東為核心,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從台灣與其他國家相比較為獨特的公開收購機制切入。她坦言雖然運作多年,相關制度對於市場的保護相對充足,雖然樂陞案後有學者認為修法增加揭露義務,可能提高收購成本;但是相關案件仍持續增加。對於仍需補足的部分,洪令家分析,收購方在公開說明書上陳述不實的責任,雖然在實務上相對不受重視,但仍是應關注的議題。

第四場次首先報告的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韶雯針對財報不實議題,提出「資訊重大性」的重要性。她分析,過去比較少討論「重大性是否為構成要件」以及對於「重大性」本身概念。以「操縱股價制度」為題的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兆慶則認為,《證交法》在操縱市場上的規範,不是為了維持價格固定,而是保護價格形成機制的健全。他建議,如果在相關行為上,如果在經濟行為過度使用刑事手段,影響的會是經濟行為自由發展,應該更謹慎。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高等教育對於證交法更加重視,《證交法》也將更與時俱進。(圖/林維修攝)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高等教育對於證交法更加重視,《證交法》也將更與時俱進。(圖/林維修攝)

內線交易難定罪 陳冲:內部人有交易就應揭露

在最後的內線交易部分,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兼副系主任徐珮菱認為除了傳統「守門人」及「吹哨者」之外,也能透過機器學習技術幫助「偵測」企業財務問題。她也坦言,目前法律上,不論是外部透過內部資料,或是內部利用人工智慧進行分析,分析者都有觸法的可能性。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蔡鐘慶則就《證交法》刑事責任提出檢討。他從近兩年《證交法》的不法案件,發現刑責雖然逐年增加,但實務上似乎呈現「輕罪化」模式。「背後隱含證券犯罪舉證的困難度,導致最後定罪的時候,在法院實務是比較困難認定的部分,」他分析。

最後閉幕式,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也忍不住感慨,回顧《證交法》半世紀的意義在於對於改變的定義。例如第一場對有價證券的定義,到最後內線交易規範的演變,「可以看到科技發展對於市場有很大的改變。」他也相信,隨著高等教育對於證交法愈來愈重視,客觀條件下也足夠支持下,《證交法》也將更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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