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土計畫草案完成 三山地區說明會率先登場

2019-06-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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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周邊都計區的城鄉發展地區。(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澄清湖周邊都計區的城鄉發展地區。(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國土計畫即將於民國111年實施,高雄市都發局如期於6月完成「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並將在7月底辦理公開展覽,公展前,為讓市民瞭解計畫內容及變革事項,都發局透漏,首波規劃於鳳山、旗山、岡山等三地,舉辦3場地方說明會,聽取民眾意見,以作為後續審議參考,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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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都發局長林裕益表示,國土計畫法立法通過後,全國國土規劃的最上位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107年4月底公告實施,以民國125年為計畫目標年,考量未來20年的全國國土課題及發展需求,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共計19分類。

林裕益指出,依據國土計畫法,國土計畫分為中央「全國國土計畫」及地方「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二階層,分別以10年、5年進行一次通盤檢討。各縣(市)國土計畫必須在109年4月30日公告,目前「高雄市國土計畫」研擬進度也正如期辦理中。

林裕益說,高雄市國土計畫範圍總面積約9,200平方公里,含括本市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太平島管轄的陸域面積2,952平方公里、以及海域面積6,248平方公里,幅員相當遼闊,區內有都會、鄉村、平原、丘陵、高山、海洋等多元地景風貌。考量城鄉發展有其不同特性及需求,未來將透過國土計畫永續發展理念,追求城鄉各地的適性發展。

國土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 永續發展為目標

都發局區審科長薛淵仁提到,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目前係按全市土地特性、環境限制及未來發展需求,界定「適宜發展」與「不適宜發展」地區。並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原則,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周邊地區)、「海洋資源地區」(陸域邊界至領海外界線)、「農業發展地區」(農漁業生產相關土地)與「城鄉發展地區」(都市計畫區及其周邊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後續將藉由國土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永續發展為目標,賦予合宜的容許使用項目。

薛淵仁說,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目前四大功能分區規劃,就陸域而言,「國土保育地區」佔70%,大多分布在那瑪夏、桃源、茂林、甲仙、六龜、杉林、內門等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佔14%,多分布於美濃、旗山、阿蓮、燕巢、大樹、梓官、永安、彌陀等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佔16%,以原高雄縣市都市計畫區及其周邊地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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