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暫擔任公職再重回私人公司,薪水翻倍?公務員的產值與工作權

2016-01-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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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最主要的例外就是軍職人員,實際上他們也都算是公職體系的成員,但不同的是他們可以被拔擢到非常高的職位,因為軍方沒有「初任」的用人方式。[2]中情局與聯邦調查局是另外兩個例外,因為兩個單位的高級官員裡面通常只有局長本身是由外人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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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強化公職體系是需要花費成本的──其中一個成本是,如果讓能力較強的人待在民間部門裡,其產值可能會高過他在公職體系裡的表現。但目前美國政府所遭遇的處境是如此艱難,所以我們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來改善政府效能,而改革公職體制可能是這些措施之一。

──貝克的觀點:高層公職人員的流動率問題

在聯邦政府中,部長與其他低層公務員的辭職率遠遠不如民間部門裡與他們同等級的人員,但是高級政府官員的辭職率卻遠高於民間的高級主管。這個差異該如何予以解釋?還有,這現象是好是壞?

第一個問題比較容易回答:辭職率之所以有高低之別,原因在聯邦政府員工的待遇依其職別高低與民間部門的同等級員工相較,基層員工的待遇算是較好的,高層員工的待遇卻比較差。與民間部門的基層員工相較,聯邦政府基層員工的收入並未較高,但是如果把公職的其他所有特色都納入考慮,他們的經濟條件算是相當好的。基層公務人員的工作保障非常高,因為在一段非常短的試用期過後,政府就不能開除他們了,除非發生了最嚴重的行為不當問題,例如常常曠職,發表具有種族或性別歧視的言論等等。此外,他們有很多一般假期與年假,還有優厚的退休金與醫療津貼,而且通常工作壓力也不大。這些聯邦政府員工能享受到的特色非常具有吸引力,因此基層的公職往往能吸引許多求職者,能否獲選要靠考試和其他方式來決定。

相較之下,與民間的高級主管相較,高層聯邦官員(包括波斯納討論的那些國土安全部高級主管)的薪水遠遠少於他們。為了要吸引和留住高品質的員工,聯邦政府必須提出多方面的優點來補償,例如讓他們位高權重,擁有很好的工作環境等等。可能就是基於這個理由,儘管聯邦法官改行當律師就可以賺更多錢(即使像波斯納法官這種活動力並不特別強的人也不例外),但流動率卻還是很小。

對於許多高層聯邦官員而言,公職只是一個能夠讓他們獲得有趣經驗的短暫工作,例如他們可以對更多政策問題有所了解。但是過了不久之後,民間部門的那一份更優渥報酬實在是太過誘人了(當然,也許他們本來知道自己不會久居公職),所以許多官員只待了幾年(時間甚至更短)就離開了聯邦政府。

如果大幅提高聯邦官員的報酬,也許會減少他們的流動率,這樣一來他們的收入會比較接近他們投入民間部門後可能取得的報酬。至於在聯邦法官的部分,就算其收入還是遠遠低於民間部門的水準(不過目前已經沒有差那麼多了),流動率可能還是會很低。因為一部分很有才華的人喜歡研究非常重要的公眾議題,基於這個或其他理由,終身職的保障可能會頗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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