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留下不動產,兄弟姊妹不肯賣怎麼辦?專家用3招解決,還能省下大筆稅金

2024-01-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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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繼承型態有三種,分別為公同共有繼承、分別共有繼承以及分割繼承。(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不動產的繼承型態有三種,分別為公同共有繼承、分別共有繼承以及分割繼承。(示意圖/取自photo-ac)

繼承父母過世後留下的房產,最怕手足之間意見談不攏,不動產的繼承型態有三種,分別為公同共有繼承、分別共有繼承以及分割繼承,以下逐一3種繼承方式,還能省下大筆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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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同共有繼承

如果繼承人間有人不願意出面,或根本找不到繼承人辦理繼承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單獨或共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但是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之後,繼承人間屬於公同共有關係,非常不利於將來不動產之利用,正常來說,代書會建議客戶儘量避免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但我曾遇過一個非常特殊的例子,提供給大家參考。

故事是這樣的,媽媽過世了,遺留了兩筆台北市的建物,其坐落基地市價非常高,爸爸已經不在了,繼承人有三名子女A、B、C,其中B與C打算繼承下來後,將全部建物以及土地賣掉變現分錢,以支持家族的公司營運,可是大哥A不同意,不願配合辦理繼承,B與C好話說盡,壞話也幾乎脫口而出,溝通許久未果,B便跑來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開始,我還是建議先按應繼分分別共有繼承下來後,再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多數決來將整塊地賣掉,但B告訴我大哥A連便章都不願提供,而且大哥A已經先放話,就算繼承下來,大哥A要馬上將他的應有部分設定預告登記,小弟B擔心大哥A將他自己的應有部分設定預告登記後,恐怕更不利於將來出售,忽然間,我靈機一動、靈光乍現,我建議當事人改按公同共有繼承下來,如此一來,不用大哥A的任何文件一樣可以辦理繼承,且繼承下來後除非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否則任一其中共有人都不能單獨處分自己的部分,所以,繼承下來之後不用擔心大哥A把他的應有部分設定預告登記,然後小弟B與C再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將整筆不動產賣出變現,當然該補償大哥A的還是必須依法提存,該給人家的不能少、也不會少。

一般來說,代書在辦理繼承業務時,總是能避免公同共有就儘量避免,以免日後造成土地利用上的困難,但這案例卻必須巧妙的利用公同共有來防止共有人設定預告登記,妨礙土地利用,法條與登記規則如何運用,真的很考驗代書跟當事人的智慧。

2. 分別共有繼承

如果找得到所有繼承人,繼承人也都願意辦理繼承,可以申請按應繼分分別共有繼承。繼承下來之後,各繼承人可以單獨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不受其他繼承人或共有人之約束。按應繼分分別共有繼承,各繼承人都是依民法規定的應繼分去做分配,對繼承人來說是最公平的,而且繼承下來之後,各繼承人又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在實務上又不至於太過妨礙土地利用,所以,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特別協調怎麼分配遺產時,按應繼分分別共有繼承是最好的方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開始已經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之後,在將來如果符合分別共有繼承條件,是可以回頭重新辦理分別共有繼承的。

3. 分割繼承

如果繼承人之間已經商量好不動產如何分配,且未按應繼分繼承時,可以申請分割繼承。舉例來說,如果繼承人有ABC三位兄弟姐妹,三兄妹說好不動產全部由大哥A繼承,那麼只要三人都同意,就可以辦理分割繼承。分割繼承時,沒有分到不動產的繼承人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因分割繼承是指遺產之中的不動產分配由繼承人自由分配,未分配到的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其他遺產還是有繼承權利,跟拋棄繼承是不一樣的喔!

分割繼承的好處就是,因為辦理繼承不會有契稅與土地增值稅,所以,如果一開始就確定遺產如何分配,直接分割繼承可避免日後再移轉的麻煩程序與費用,甚至房地合一稅的差別也非常大,所以,我非常建議如果遺產可以事先分配好,直接辦理分割繼承會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介紹|許哲瑝

經歷:
永慶房屋業務主任
台銀保險代理人業務襄理
中興保全保全專員
世樺印刷廠裝訂組長
都市更新諮商師
危老重建推動師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中華民國地政士普考及格
昱森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財經傳訊《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80%的人都不知道的,不吃虧、不受騙的房地產眉眉角角》。(原標題:除了公同共有繼承、分別共有繼承,還可以分割繼承喔!)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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