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重都是女兒在照顧,遺產卻只留給不肖子!律師1招神反制,別讓重男輕女觀念侵害權益

2023-05-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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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病重都是女兒在照顧,遺產卻只留給不肖子怎麼辦?(示意圖/取自Pexels)

母親病重都是女兒在照顧,遺產卻只留給不肖子怎麼辦?(示意圖/取自Pexels)

「我知道錢並不代表愛,不過看看我媽一直以來對我做的,還是忍不住會覺得她就是比較愛弟弟。我的付出對她來說,根本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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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嫻已經不是第一次跟我聊她的家事了,每次只要她的母親做了什麼偏心的事,她總會義憤填膺或略帶感傷的向我傾訴她的委屈。

小嫻的母親在三十幾歲時生了小嫻和她的弟弟,因為先生外遇離了婚,就一直單親扶養孩子長大到現在。眼見小嫻都四十幾歲了,她母親也邁入風燭殘年,這幾年時常進出醫院,都是小嫻在照顧和支出醫護費用。

小嫻從小就獨立,我認識她的時候,她開了一家咖啡館,生意還不錯,後來她又經營一些網購事業,生活還算優渥。雖然沒結婚,但是日子過得挺愜意,唯一的不順遂就是總處在母親偏心弟弟的情結中過不去。

「有一年過年,我包了特別大包的紅包給她,結果我一轉身,她就把紅包拿給我弟,說要資助他繳房貸。氣死我了!我的錢也是辛苦賺來的,她為什麼就只心疼弟弟,不會心疼我呢?」小嫻對我抱怨著。

印象中,小嫻的弟弟事業一直不太順利,雖然已經娶妻生子,個性也還不太穩定,加上小嫻的弟妹沒有在上班工作,有時候還會找小嫻週轉。

「父母的心態都是這樣啦!希望每個孩子一樣好,如果你今天過得不好,我相信你母親也是會特別照顧你的。」我安慰她說。

「可是那是我弟弟自己個性造成的結果,他做事沒有耐性,遇到一點挫折就放棄。吃苦的工作他說做不來,有壓力的工作他說不適合,所以事業一直都沒什麼起色。我從小陪著我媽吃苦,什麼糟糕事沒遇過,生活中除了付不出帳單是苦,其他我都覺得沒什麼不能忍耐的。」

的確,自認識小嫻以來,就看著她從事業到家庭遇到不少鳥事,但是她總一肩擔下,做母親最安心的依靠。如果不是她,我想小嫻母親的單親之路恐怕會辛苦好幾百倍。

幾年前,小嫻的母親突然身體不適,檢查出是胃癌,後來開始化療及一連串的治療,進出醫院多次,而且在那之後,體力也每況愈下。前不久聽小嫻說,她母親想要好好為自己的後事準備,就找小嫻與弟弟商量。

「結果,前幾天她居然拿出一份她請律師立的遺囑,上面寫的所有財產都要留給我弟,我看了真的心灰意冷。她也不想想這幾年我拿了多少錢給她,她生病都是我在照顧。她這樣對我,真讓我懷疑我不是她親生的。」

我能理解小嫻的感受,以前就聽她說過不少童年往事。據她說,她的奶奶家非常重男輕女,小嫻的母親第一胎生了她,前夫就因為她沒有生兒子,加上來自家族及輿論壓力,便開始與她漸行漸遠,婚姻就這樣搖搖欲墜多年。隔了多年,她總算生了一個兒子,這才讓小嫻的母親在前夫家中地位瞬間改變。不過在小嫻國中時,他們才知道父親早在婚姻有狀況的期間就有了別的伴侶,甚至還生了兩個兒子。小嫻的母親完全無法接受,毅然決然選擇離婚,帶著姐弟倆離開前夫家。

剛開始,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真的很辛苦,直到小嫻出了社會工作,開始擔起責任養家,也支付弟弟的學費及家中部分開銷,她母親總算有了新的依靠。

「我覺得我媽是把對我父親的愛都轉嫁到我弟身上了,我在她心中根本就沒有一席之地。但是我聽說即使是被繼承人,也不能決定把所有財產給同一個繼承人不是嗎?」

「的確是有特留分的問題。不過,難道你想因為這件事情去提告弟弟嗎?如果你母親過世,他就是你唯一的家人了。」

我知道小嫻是捨不得的,而這個與弟弟之間的手足矛盾,或許就是她一輩子的課題吧。

【律師這樣說】

在律師執業期間,我們免不了會遇到不少民眾像小嫻的媽媽這樣,希望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把遺產留給最珍愛、甚至偏愛的親屬,又或者是因為和家人相處不睦,希望把財產全數留給毫無親緣關係的第三人。

遺產的應繼分與特留分

由於遺產是立遺囑人用盡一生拚命掙取的豐碩成果,立遺囑人當然享有決定遺產如何處分、分配的權利,這也就是「遺囑自由原則」的內涵。然而,立法者為了保障立遺囑人在世其他親屬的權益,以小嫻的故事為例,為保障小嫻身為女兒長年照護、扶養、陪伴媽媽的權益,因此特別訂立「特留分」的制度,讓小嫻的媽媽對於遺產分配,無法全然恣意的分配。

在沒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民法規範有「應繼分」的制度,也就是遺產會按照繼承的順位分配。在配偶和子女尚存的情況下,遺產會由全體平均分配;在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姐妹尚存的狀況下,配偶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父母或兄弟姐妹均分;當配偶與祖父母同時尚存,配偶的應繼分是三分之二,其餘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均分。

但是,在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自由原則,就不適用民法應繼分制度。不過立法者為了避免有像小嫻媽媽這般重男輕女的心態會侵害小嫻的權益,因此民法設計了「特留分」的制度。即便小嫻的媽媽在遺囑中記載所有遺產由小嫻的弟弟單獨繼承,小嫻仍然可以保有應繼分一半的特留分權益。

民法關於特留分的數額有非常清楚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附帶一提的是,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特留分的話,並不會影響遺囑的效力。基於保障立遺囑人的意思自主,以及自由決定財產處分的權利,即便遺囑違反了特留分的規定,仍然是「有效」的,因此小嫻媽媽的遺囑是有效的喔!

保障自己權益要注意期限

假若小嫻認為遺囑的遺產分配方式不公平,侵害了自己特留分,且小嫻的弟弟不願意返還部分遺產,那麼小嫻就可以向弟弟行使「扣減權」,提出「返還特留分」的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需特別注意的是,為了避免遺產分配事宜懸宕過久,導致按照遺囑取得遺產之人在多年後突然遭到突襲式的提出訴訟而影響財產的使用與交易,因此關於「扣減權」的行使期限,目前法院多數認為只有兩年時效,所以,一旦小嫻知道遺囑內容侵害自己特留分時,就要在兩年時效內提出訴訟。

如果小嫻沒有跟媽媽同住,或是小嫻不知道媽媽有遺囑,則最晚小嫻要自媽媽辭世後的十年內提出訴訟,一旦超過期限,等同是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到時候要再主張恐怕就回天乏術了。

人類是情感的動物,因此對於每名子女的財產配置,本來就難以期待有著絕對理性、公平、公式化的分配,否則每個人都是財產分配的數學家與法學家,那麼民法本身或許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我在律師的執業過程中,遇過許多民眾希望遺囑能盡量滿足自己的期待來分配,但是我們律師能做的,就是妥善的勸諭並協助利弊分析,建議民眾在立遺囑的程序上盡量公允,避免後代子女因而心結四起,導致纏訟多年。這樣為了自己私慾而影響家庭成員間的情誼,即便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恐怕也留不住情分了。

作者介紹|林靜如、鍾依庭、彭志煊

林靜如
過去經營法律粉專累積38萬粉絲追蹤,後創辦娘子軍婦女創業平台,幫助婦女創業成長。曾創作出版《律師娘的愛情辯護》等六本書,並擔任各大企業特約講師,以及News98廣播電台帶狀節目主持人。

鍾依庭
台南人,畢業於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中央大學法律與研究所,現為可道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彭志煊
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現為可道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新竹縣人,從小住在客家庄的外省與原住民混血第三代,擁有客家人的節儉、河南人的經商頭腦及洞察力、原住民的熱情好客,集三種族群特點於一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流出版《後青春幸福相談室【作者親簽版】》(原標題:手足情誼,一輩子的課題─遺囑與特留分)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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