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幫兒子媳婦買房,就可以自由進出他們家?名作家道出為人父母最不該有的錯誤想法

2018-08-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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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層面來看,住在房子裡的人才是屋主。大多數人結婚後都想過二人世界,即使房子是長輩買的,但也不希望自己的空間被人侵占了。如果覺得家人比較重要, 不妨放下長輩的姿態,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不要讓兒媳有藉口遠離家中的長輩。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很多人都會覺得既然是自己人就可以不拘小節,事實上「禮不可廢」,否則全部都亂倫了。相對的,雖然出錢的人是老大,但並不代表就可以為非作歹、唯我獨尊或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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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長都沒有民主的素養和風範,甚至不知道什麼叫做對基本人權的尊重(至少包括與生俱來的生存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例如在家時,為了要監控孩子的行為,從孩子小時候,就養成不敲門直闖進去孩子房間,來個突擊檢查;或是趁孩子不在的時候,偷偷摸摸地進去房間,翻遍了所有抽屜和衣櫃,看能否找到一些端倪。身教重於言教,沒有比信任和尊重更來得重要(的事),否則產生不必要的後遺症,總是令人遺憾。

尊重晚輩的私人空間

我有一位好朋友就因為她太在意獨生子的生活起居,不但每天照顧得無微不至,甚至把兒子當成嬰兒一般,時時刻刻都隨興打開房門,給予噓寒問暖,搞得他兒子不耐其煩,決定搬出去在外面租房子住。

這下子,做母親的更緊張了,於是馬上為兒子買間套房,從此每天利用兒子上班的時間,煮了一大堆食物,然後大包小包拎到他的住所,並開始像盡職的女傭般,替他洗衣服、換床單、拖地板和洗碗盤,總而言之,非得把兒子的房間打掃得乾乾淨淨,她才肯放心離開。儘管兒子對於在完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三不五時母親就會出現在他住處的作風,頗不以為然,可是愛子心切的她才不會在意兒子的反彈,照樣我行我素。

直到有一天,他兒子下班回來後打開冰箱,發現他和朋友們花了好長時間共同研發出來的電子程式的隨身碟竟然不見了,才發現原來母親在幫他清理冰箱的時候,把它當成垃圾給丟了。

當天他兒子立刻就搬家,而且從此不讓他的父母親知道他住在哪裡,過了一段很長的時間,才慢慢稍微釋懷,儘管如此,除了週末偶而參加家庭的聚會外,即使出來吃個飯,也馬上就匆匆離開,深怕家人會跟蹤到他的住處。

這種失去唯一兒子信任感的挫敗情況,著實令她耿耿於懷,但又奈何?誰叫她不知道自己兒子長大了,比起小時候更需要隱私。

不要用房子勒索家人

即使是父母親出錢買房子給兒子,但假如長期住進去的人只是兒子和媳婦的話,就要尊重他們才是房子使用權的主人,而且雖然是父母親要去拜訪兒媳,也應該先預約,並依照兒媳同意的時間再前往,否則莫名其妙地突然駕到,可能就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誤會和尷尬。

曾經就發生過父親要找兒子拿東西,結果也不管裡面有沒有人,就直接開鎖進去,尷尬的是媳婦那天剛好沒上班,自在地在家裡只穿一件小內褲,突然看到公公莫名其妙地走進客廳,嚇得媳婦驚慌失措,而不知道該如何自處是好。

我的一位醫生朋友在演講時就曾公開分享他性功能障礙的原因,竟然是來自他青少年的不愉快回憶。當他念高中的時候,有一天,他的母親不敲門就突然衝進他的房間,而當時他正在手淫自瀆中。從此他無法再跟女性朋友發生關係,因為每當緊要關頭時,母親的臉龐就會浮現在他面前,而令他性趣缺缺,且成了無法擺脫的夢魘,直到他認識也是行醫的妻子,在她的協助下,才慢慢走出陰影。

民主不是放任,而自由也不是無限上綱,買房子給兒媳,相信他們對父母親的厚愛是心存感激,而且非常歡迎有父母親蒞臨的機會。當父母親跟他們同住在一個屋簷下時,因為心理上都已經有了準備,當然可以自由進出,但仍有個前提,就是要尊重彼此的隱私,而且要去兒媳的住處之前,必須先取得他們的同意,否則雖然有免費的房子可以住,但對他們而言卻有如驚弓之鳥,完全沒有居家隱私的尊重和安全感,尤其對於媳婦而言,跟公公婆婆的相處到底不比自己的父母親來得自在,與其要經常受到這種無形的壓力,還不如租房子算了,至少房東也不至於會如此隨便和不尊重

在這裡順便分享一個作客的基本常識,尤其是在國外,如果你到朋友家去作客的話,當然分為正式或非正式,但不論如何,假設主人邀請你的時間是七點,那麼你扺達後,下車到去按門鈴的時間最好是掌握在六點五十分到七點整的中間,千萬不要像在臺灣有人受邀作客時,明明主人說的時間是七點,結果經常有人會提前半個小時甚至一個小時前就到了, 理由通常都是熱心,希望早點到可以幫助主人分擔些工作。

殊不知,如果主人需要你的幫忙,他一定會提前告訴你,如果主人沒有特別指示的話,就不要提前到太早到,因為最後的那個半小時,就是男主人跟女主人對派對場地布置的最後巡視,也是他們要化妝和換衣服、準備接待客人的最後步驟,因此,如果你提前太早到的話,主人不得不抽空來歡迎和接待你,如此一來,反而造成他們的不便。

作者介紹|黃越綏

是三個孩子的單親媽媽,也是著作等身的作家。專業婚姻與家庭諮商師,菲律賓大學公共行政(MPA)管理碩士、美國哈佛大學東方民族基金會研究員、美國心理諮商協會(ACA)會員、美國婚姻家族治療協會(AAMFT)會員、美國(PAIRS)心理發展基金會講師,電視與電台節目主持人。

早年即投入婦運、民運及社運活動,熱心公益,1995年成立「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並籌設收容中輟未婚媽媽及弱勢失依的兒童及少女的「麻二甲之家」,給予弱勢單親在生命的轉彎處有重生的力量。著有《婚姻是什麼?》、《再考一張父母執照》、《黃越綏的意外人生》等作品。

經歷:總統府國策顧問、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諮詢委員、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心理輔導顧問...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台灣商務印書館《婆媳學問大:黃越綏解答世代婆媳問題》(原標題:如果幫兒子買房,該不該自由出入兒子的家?)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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