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照片在呈現一部分真相的同時,也在遮蔽另一部分真相。蘇珊·桑塔格說:「攝影暗示,如果我們按攝影所記錄的世界來接受世界,則我們就理解世界。但這恰恰是理解的反面,因為理解始於不把表面上的世界當作世界來接受」。
她甚至決然地指出,「我們永遠無法從一張照片理解任何事情。」布萊希特曾說,一張有關克虜伯工廠的照片,實際上沒有暴露有關該組織的任何情況。就此,蘇珊·桑塔格說:「理解與愛戀相反,愛戀關係側重外表,理解側重實際運作。而實際運作在時間裡發生,因而必須在時間裡解釋。只有敘述的東西才能使我們理解。」
(慈禧接見駐京外交使節的夫人。)
照片無疑是重要的,但它的權威性,必須得到其他證據的輔助,或者說,需要以其他證據,與照片形成互證。假如以照片為孤證,則是危險的。就像一個人,當他還在人世,他在現實中的形象會給照片提供一個參照系,他的氣息、個性、言語、行為,實際上構成了對一個人的整體性,在這樣的一個整體性內(相當於得到了其他輔助證據),即使照片有所失真,看照片的人也會根據對他的現實形象做出自動校正。而當他死去,情況不一樣了,參照系消失了,他的氣息、秉性、言語、行為全都消失了,照片就成了孤證,偶然或者局部,就可能被我們認定為永恆和全部。
因此,在我看來,一幅照片,更像是一面放置在時光中的鏡子,能夠將一個人的面貌折射得很遠,甚至是無限遠,但它傳過來的影像,也僅僅是事物的影像,而不是事物本身。斯人已逝,無論我們以何種目光相對,他都不會再出現。他在停留在自己的時代裡,那個時代,就是他的玻璃魚缸,子非魚,既不知魚之樂,也不知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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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及注釋:
注1.故宮博物院編:《故宮博物院藏清宮陳設檔案》,第八冊,第14—15頁,北京:故宮出版社,2013年版。
注2.根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宮中檔薄·聖容帳》記載,自光緒二十九年(西元1903年)到光緒三十二年(西元1906年),短短三年間,慈禧照片有31種、786張。
注3.德齡:《清宮二年記》,第125頁,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注4.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於勒﹒埃及爾以法國海關總檢查長的身份來到中國,為耆英拍攝了一張肖像照片,被海攝影史家和檔案專家認定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照片。耆英是中國近代史上首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的中方代表,後又簽下《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等喪權辱國條約,最後被咸豐帝「賜」其自盡。
注5.安意如:《再見故宮》,第172頁,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年版。
注6.[美]凱薩琳·卡爾:《美國女畫師的清宮回憶》,第18—19頁,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版。
注7.《1905年華士·胡博為慈禧太后畫像的有關劄記和書信》,見[美]凱薩琳·卡爾:《美國女畫師的清宮回憶》,第240頁,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版。
*作者為作家,現任職於北京故宮博物院故宮學研究所。原文刊載騰訊大家網,責任編輯:代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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