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翁啟惠,兩個監察院? 監院缺乏糾錯機制,2大修法建議盼實踐程序正義

2021-08-31 13:10

? 人氣

對此,蔡崇義在今年3月進行調查,企圖從法規上釐清爭議,最後調查報告認為「委員會的決議理應有對彈劾文的拘束力」。他表示,翁啟惠在今年5月以這份最新調查報告,第3度提出再審但仍遭駁回。6月翁再提再審上訴,懲戒法庭向監察院提出意見要求時,蔡崇義等監委再度以此調查報告結論發文給懲戒法院,作為參考意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不過,此舉引發原彈劾監委王美玉不滿。「1個翁啟惠,2個監察院?」她認為蔡崇義程序不正義,違反《監察法》第16條及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簽核意見應由原彈劾監委出」(王美玉也有1份簽核意見送到懲戒法庭),消息曝光後,外界一片譁然。

面對騎虎難下的尷尬情境,監察院長陳菊在8月11日召開內部討論會議,包含王美玉、蔡崇義及趙永清等人,在會議中取得共識,能解開目前體制上陷入僵局的方式,就是建立一個「監察院自我糾錯機制」。

過去,監察院只要彈劾案通過,當事人就沒有機會平反,即使事後被證明是有誤的彈劾案。「王美玉監委也同意要有糾錯機制,這是監察院過去討論很久,卻沒有付諸執行的行動。」監委趙永清表示。

監察、司法不同調非首例  何鳳山、謝清志均是陳年案

不只是翁啟惠,過去王建煊擔任監察院長時,也有駐哥倫比亞前大使何鳳山的後代子女希望替父親平反,以及張博雅擔任監察院長時,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司法無罪後的平反行動,但都因故沒有翻轉,當事人留下無法抹滅的遺憾。

1975年,何鳳山在國外工作期間,被指虛報公款427美元、侵占專款,後遭監察院彈劾,1985年經公懲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何鳳山擔任大使之期間,發出數千份簽證予猶太人,協助逃離歐洲,而免於被送進集中營,被封為「中華民國辛德勒」,但卻因有人檢舉占用公款427美元而蒙塵,何鳳山與其後代均自始喊冤,認為遭受政治迫害。(延伸閱讀:家樂福若出售,恐撼動台灣零售業版圖? 800萬會員大數據藏商機,被點名買家有何盤算?)

直到2013年,王建煊擔任監察院長時代,重新立案調查,卻因年代久遠,查無新事證,該案也受限《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覆查時間為調查立案後3年,而且必須是未成立的彈劾案件,因此不符合覆查條件,調查報告也提及,「本案調查不涉及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事後也未推翻該彈劾案。

2006年,爆發「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謝清志遭控編造不須施作的高鐵減振工程需求,又涉嫌指定評審委員與改變工法,任由廠商將工程違法轉包並牟取不法利益34億元。201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謝清志無罪定讞。2014年,監察院認為謝涉案的爭議金額高達55億元,仍有多件官司爭訟中,「嚴重損及國家利益與政府形象」提案彈劾,亦被懲戒法庭記申誡。謝清志不服判決聲請再審,仍遭駁回。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