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光一號為何變天?5小時大會,15位受益人沈痛控訴全曝光

2021-04-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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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一號(R1)受益人大會,主席林超驊發言解釋其初步查核結果(圖片來源:風傳媒攝影)

新光一號(R1)受益人大會,主席林超驊發言解釋其初步查核結果(圖片來源:風傳媒攝影)

我們想讓你知道:新光一號(新光R1)不動產信託基金受益人大會上,與會者各抒己見,有人痛批新光集團中飽私囊,有人指控金管會、律師與兆豐銀行全都怠忽職守,也有人替受託機構大抱不平,認為會議別有用心。為完整呈現過程,讓讀者了解史上首次由信託監察人召集的受益人會議經過,記者整理多位受益人發言,做為公司治理者研究的紀錄。

受益人1

今天會議開這麼久,每個議案都通過了,可是我實在開心不起來,因為台灣REITs市場發展十多年來,我認為今天是最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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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權益單位數這麼多,表示選擇站出來的受益人,我們就是大多數。那大多數人決議要求信託監察人,向受託機構和管理機構提告、求償,主管機關難道真的可以視而不見,完全不介入嗎?整個REITs架構,被受益人委任的就是受託機構和管理機構,他們是要「負善良管理責任」的,現在他們都不被信任,受益人甚至要提起訴訟了,他們真的適合繼續坐在這個位置上嗎?

受益人委任他們做事,但現在他們已經讓受益人完全沒有信任了,若是沒有辦法把他們換掉,他們還每天繼續跟受益人收費,我們真的是情何以堪!主管機關應該要站出來處理一下才對!

還有某些金管會長官受訪時講的話,我們看到實在是痛心,黃主委不是高度重視公司治理嗎?怎麼他下屬敢公然唱反調?現在台灣REITs被搞成這樣,受益人權益完全沒有辦法伸張,不維護受益人權益就罷了,還要官腔官話講一堆理由,實在是令人難過!(延伸閱讀:受益人怒吼!新光一號臨時會重大改變,管理機構、律師、監察人,投票結果全都換

受益人2

兆豐銀行今沒有出席,確實非常誇張,我不知道主管機關如何看待他們?

還有我也很訝異,新光一號過去10年平均配發率竟然只有56%,相當於租金收入將近一半都是支付相關費用。我本身也有投資不動產,從來沒有看過這種現象,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支出,讓基金費用這麼貴?我是想問監察人,術業有專攻,物業管理當然可以複委任,這沒問題,但為什麼福永的費用這麼高?

受益人3

要不是監察人鍥而不捨追查,我們都不知道藏了這麼多被吸血的事情,令人難以置信!

新光集團如此明目張膽的圖利,即使被監察人查到了也不怕,相信這絕對不會只發生在新光一號!老百姓不能姑息這種行為,呼籲主管機關一定要徹查新光集團,以儆效尤,不能恣意妄為!

還有,兆豐銀行身為受託機構,罔顧受益人權益,違背善良管理人責任,應該為失職道歉,追討新光集團不當得利。

受益人4

對於監察人提出的這份報告,我有點懷疑。有意見,透過主管機關,或是向內部反應就好了,有違法的話,就訴諸法律,為什麼還要找大家來開會?

我合理懷疑,你(編按:指大會主席林超驊)身為另一檔基金管理人機構的代表人,這樣做,是否有其他原因?為什麼還沒公告以前,就有特定媒體報導你提到的事項?

受益人5

我要肯定監察人的努力,新昕國際這些事情,就是「家天下」、就是便宜行事的做法,信託受益人都是平等的,大家沒有什麼公司派、市場派。

還有,說「更換複委託機構對於財產造成困擾」等等…,這個基本上就是家天下心態。講白一點,國家政權都可以四年換一次了,有什麼理由,管理機構竟然不能換?

大家一直講「主管機關」,我想問,主管機關到底是誰?主管機關到底為我們做了什麼事?金管會下面有證期局,還有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如果一家上市櫃公司有缺失,主管機關會要求限期改正,否則會被罰鍰、甚至要求下市,那麼主管REITs的到底是誰?向金管會反映,為什麼金管會毫無作為?

受益人6

很難相信,一個「信託」管理機構這麼不守法,還A了這麼多錢!當初選來選去,也只是想賺比銀行利率高一點的收益,所以挑這個老字號的,結果收益差人一截,也就算了,還一直被關係人上下其手!

記得不久之前,新光人壽被罰,金管會的黃主委要求新光金落實法遵,如今看來非常諷刺啊!偉大的金管會,在要求關係人交易符合規定的時候,一副道貌岸然,但是難道保護REITs受益人,和保護投資人是不一樣的兩件事嗎?

還有報導說,銀行局要受益人自己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益,那我們還要銀行局幹嘛?是不是請蘇院長裁撤銀行局算了?我也在此呼籲,要求信託監察人必須採取法律行動,將金管會主委及其相關人員,提給監察院調查、彈劾,保障受益人。

受益人7

我也是長期擁有新光一號的投資人,我對於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表現,這幾年來是非常肯定,車位問題,這應該是在內部討論就可以解決,今天召開這個受益人會議,卻讓我感到不舒服,你們一直讓我們覺得,這些問題會嚴重影響新光一號股價。

據我所知,他們不是已經在改進了嗎?有需要這樣一直追究嗎?是不是你們在營造什麼氣氛,讓大家覺得他們沒有監督管理之責,下一個會更好嗎?我希望大家省思,作為投資人,就是希望股價平穩而已,議案有需要在這時候表決嗎?

受益人8

有這種報告是好的,我關心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還有兆豐員工在他下面的職權,他的表現是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信託公會規定都不用遵守的話,這已經不是過失,而是故意違反,還可能牽扯刑事上的背信問題。

監察人應該要有法律作為,救濟受益人權益。你們調查好像很完整,你們接下來還要繼續查,找到我們不知道的事情,因為影響權益很大。

另外昨天有一則新聞說,新昕國際和兆豐反擊,裡面有一句寫說「只多付出70萬」,這在法律上已經是毫無爭點的陳述了,什麼叫做「只有70萬」?這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還有平均空置率,竟然可再除以15年,你一直自動續約,難怪我們15年來都自動漏財啊!

受益人9

管理機構的說法聚焦在租金、車位,這我不能接受,今天應該是要聚焦複委任問題,這也牽涉到是否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以及應不應該追償,這是我們的損失,也是今天受益人來這裡的要點。請問新昕國際,交易之前是否經過合格的法規程序?

受益人10

想請問信託監察人,今天相關提案的依據在哪?

受益人11

今天要表決的事項,都需要時間知道,主席所講的是否屬實。但現在是聽完報告,議案馬上就要表決,讓我們投資人很像法官,聽完你講的,我們馬上就要判案,這真的有困難。

受益人12

大家都注重在利益衝突,我也兩檔都有買,收益實在差太多了,樂富好太多,新光差太多。

受益人13

監察人你提出數據,在我看起來是有誤導嫌疑,不太可能有這種方式,跟我算法不太一樣。你的算法會讓投資人誤以為,大家承受很多損失。你們也說,有查核過複委託合約,那你們在提議案一裡面,中途和複委任機構解約的話,基金會不會因此付出違約金?議案一內容也沒有提到啊!

而且,有實際經營過事業的人就知道,公司不可能一直都賺錢。如果說長久下來,結算賺的多於虧的,那大家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呀!

受益人14

針對提案四,有看到翁律師履歷,非常豐富,想要確認,翁律師任職的事務所,有沒有任職於其他受益人,和基金有沒有利益衝突關係?

受益人15

謝謝信託監察人的說明,看到查核報告才知道,我們受益人付出這麼多重複的費用,我非常生氣!既然都已經複委任給新光樓管、福永,為什麼還要付費給新昕國際?難道新昕國際只是管理租約嗎?那要不要直接改名租約管理公司?

兆豐銀行身為受託機構,今天這麼重要的會議竟然缺席,根本不重視受益人大眾的權益, 任由新昕國際胡作非為,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呼籲所有受益人團結起來,既然受託機構不理我們,就去找主管機關主持公道。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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