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告侵權死好?分析師一句話突破盲點,為何同為影評超粒方、囧星人卻沒被告

2017-04-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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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谷阿莫近日被片商控告侵權,谷阿莫立刻回擊,宣稱這是「合理的二次創作使用」,引起「侵權」跟「不侵權」的兩派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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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谷阿莫並不侵權的人認為,如果二次創作都算侵權,那所有的影評者都犯法了;認為谷阿莫侵權的人認為,谷阿莫整支影片都是剪取網路上流竄的電影或者影集片段,不過只是加上自己的感想,這當然算是侵權。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則在自己的FB上指出,谷阿莫被告的是「將網路上違法的影片剪接濃縮後予以公布的行為」,因此谷阿莫應該要提出自己剪取的影片都是合法內容的證據,而不是訴求二次創作。

讓我們把格局拉高一點來看這個事件。

第一,這其實是個「廣告」跟「內容」創作的問題。

同樣都是評論電影(抱歉我認為某些YouTuber不配稱做影評,所以用「評論電影」這個行為稱之),為什麼只有谷阿莫被告,超粒方跟囧星人為什麼不在名單內?

很簡單,對於片商而言:講我電影好話的就算「二次創作」,講我電影壞話的就算「毀謗」。片商要的是商業上的獲利,跟片商利益相近者沒事,相違背者則有事。

再說更白一點,這種只說好話不說壞話的內容,本身就是廣告,片商當然歡迎得不得了。

只要囧星人與超粒方等人持續創作出對片商營運有利的內容,保證沒事。甚至片商還有可能主動授權部分內容給這些YouTuber,或者用贊助的方式維持這些創作者的運作。只要走到這步,這些YouTuber就變成實際上的廣告創作者,而非內容創作者。

谷阿莫被片商告,很大的一個原因是,他的內容充滿冷嘲熱諷,很容易放大電影的缺點,這種風格非常難贏得片商的認同。事實上,做搞笑型影片的YouTuber本來就很難從企業方拿到廣告跟贊助,因為很可能會降低品牌形象;同時,這類YouTuber也很難透過「內容付費」變現,你看紙本時代的笑話書賣得好不好就知道了。谷阿莫的團隊之後要怎麼走、怎麼對投資人交代,我認為是非常值得觀察的事情。

但不論如何,真正的影評人該如何生存下去?該如何在廣告跟內容之間取捨?或者取得平衡?這才是更重要的問題。

第二、二次創作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我自己也寫影評,這種文字模式的影評形式存在已久,沒扯出過太大的問題。文字影評跟影音影評最大的關鍵在於,傳統的影評是將「影音」的形式轉化成「文字」,即使摘取劇照或者電影片段畫面,也不容易構成抄襲或者侵權。

這個內容形式的差異,會讓真正好的影評變成二次創作。反過來,羅振宇將對書的觀點(文字)做成影音,同樣是一種形式的轉化,所以不太容易出問題。

跟YouTuber影評接近的,是書評,兩者都沒有形式轉換。

書評也是老東西,而且是用文字去評論文字,那為什麼書評不會出問題?當然可能會出問題。只要你摘取的原書內容太多,多到某種比例以上,加上你沒有任何洞見,就可能被認為是抄襲。

最好的書評,往往是完全不摘取原書中的支字片句,這可以確保所有的內容都是原創;但如果摘出的句子太多,甚至只是單純整理原書的內容,可能整篇文章有50%以上的文字都是摘取自原書,那當然可能算是抄襲。

谷阿莫的問題是,他的「影片內容」,幾乎百分之百都是拿原本的電影跟影集的畫面來剪接。這個問題太麻煩了,因為你最重要的視覺呈現型態,就都是人家原本電影裡面的畫面,要說這不是抄襲或者不是侵權,恐怕沒有什麼說服力。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來,我也不認同許多人批評谷阿莫沒有任何創作。谷阿莫的「創作」是腳本,也就是他寫的稿子、他的配音、他剪接這些畫面的手法,這都是創作。因此,谷阿莫的影音,視覺上要是說抄襲或者侵權,可能沒有錯,但他確實也有創作,就是把許多電影變成笑話。這些電影原本不是笑話對吧?現在變成笑話對吧?這就是谷阿莫「創作」出來的啊!

第三、假設谷阿莫被判有罪,YouTuber以後該怎麼評論影片?

其實很簡單,就是盡量減少使用別人原本影音中的片段。像囧星人那樣直接自拍是一種方式、像超粒方那樣插入自己做的動畫(雖然我覺得量還不夠多)也是一種方式,只要能降低使用別人素材的比重,怎麼做都可以。

至於這次片商主訴的影音來源,我覺得要舉證自己使用的是合法影片可能沒有這麼困難,但我實在也不相信這些YouTuber真的大家都用合法影片。

畢竟,YouTuber愛搶快,通常是還在院線的時候就要快點把自己的影片上架,換言之,這時候人家正版影片連BR都還沒有出,到底是哪來的合法影片素材?如果真要用盜版影片假裝合法,那就等BR出的時候再出影音吧。整體而言,我對於影片式影評的前景沒有太悲觀。

再回到谷阿莫。

我認為谷阿莫這次被告應該是逃不了了。谷阿莫最大的問題是,他有靠這些影片賺取YouTube的數位影音廣告收入,根據著作權法,幾乎不可能訴求這是合理使用。

谷阿莫成名已久,其戲謔風格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片商會選擇在這個時候、用這種方式出手,一定是思考好整套法律戰的策略,確認贏的機率夠大。

假設谷阿莫真的輸了,賠完錢之後,要繼續做影片應該也沒什麼問題,但如果真的從此消失,大概也沒什麼好可惜的。很快的,就會有新的谷阿莫,用完全合法的方式創作影片。

我們真正該思考的事情可能是,像這種搞笑影片的創作者,接下來到底可以用怎樣的方式生存?正如前述,這種惡搞電影跟影集的YouTuber,恐怕不容易做廣告或者代言人,內容付費也一樣有難度,2B跟2C都不容易拿到錢,就算有非常出色的內容產製能力,都不好生存。

最能期待的或許是流量帶來的影音廣告收益,但以目前影音廣告的廣告費而言,要養活一個個人都很難,更不用說要能養活一個團隊。

短期看起來還是很辛苦,誠心希望優秀的內容產製者都能有活路。

前提是,希望留下來的,都是真正優秀的、而不是沒真本事的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原標題:谷阿莫的影評到底算不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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