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廣告有問題?醫美保養網站:消費美國FDA和醫師公信力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2016-1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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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幾位醫師,或至少我們求證的部分,在根本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拿去推薦」醇養妍這個產品了。希望廠商能給這些醫師們一些交待,冒用醫師的推薦是很傷害社會對醫師公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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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件事情,我們的看法是,如果藝人或者是經紀人真的不懂,可以請教醫師公會,再不然也可以問問相關專家,再不然也可以來問我們團隊啊。不要再這樣幫助不實廣告業者賺錢了。你們拿了代言費,讓民眾相信你們的公信力去消費,但實際上未必有你們宣稱的效果,這種錢賺了應該也不會很開心吧?

我們今天完全沒說你家產品「真的有什麼不好」,我們沒有去完整檢驗,就不會說你有什麼不好,事實上,我們根本不覺得賣保健食品有什麼不好。只要你講清楚,不誇大,就算你要說這是一罐蔡依林有在喝的水,就真的只是水,但是我要賣一罐3000元,我們也沒意見。

但是你們硬要說「FDA實驗數據認證,對於促進身體機能代謝很有幫助」、「醫師大力推薦」等等這類的話,我們就真的很有意見了。這是消費美國FDA跟醫師的公信力,也是欺騙民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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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保健食品相關法規不夠嚴謹、不實廣告的罰則太輕、代言人的罰則太輕,都是造成現在市場亂象的根本原因。在相關法令還沒完善之前,民眾也只能努力求知,以求自保。希望有一天在健全的法令下,老實的業者能賺到錢,誇大的業者被淘汰,消費者可以花錢買到真正安心有效的東西啊。

有關白藜蘆醇詳細一點的說明,可以看這篇文章。有關健康食品跟保健食品的分別,可以看這篇文章。希望看到這篇文的朋友,可以去蔡依林的粉絲團貼一下,提醒她注意,負起責任。也希望大家把這些資訊分享給你身邊的親友,讓大家別上不實宣傳的當。照之前的經驗,媒體大概不會報導,就只能靠我們自己傳播出去了。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幫我們留個讚。如果有認識法律專家,也請幫我們推薦一下,大概會跟之前一樣,廠商又會想來告了,實在需要一些專家避免法律困擾。謝謝大家。

補充資料(引用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如何認定食品安全衛管理法第28條中的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宣稱醫療效能」或「誇張易生誤解」?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第三項「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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