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捏言論自由的界線,是永恆的高度挑戰!」廖福特坦言,「我們很難用定義直接畫出一條線,得從判例中尋找實踐脈絡。」
爬梳國際人權法令,仇恨言論的概念出現晚,許多國際法令未明確表述,例如歐洲人權公約便沒有明文限制,大都得從判例中做分析。由此,廖福特強調法條只能做某種程度地概述、輪廓化,難以將所有可能情況全數羅列,如何畫出那條界線,是在具體實踐中型塑建立。
這也是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三個層次:社會實踐。
三十年前,說同性戀都是變態、性侵受害者活該不檢點、沒結婚的女人有毛病,許多人可能不覺有異,但如今我們越來越能清楚辨識哪些情況不對勁,哪些言詞是歧視羞辱。這種界線共識,便是在立法後的具體實踐中慢慢浮現而出。
「性別平權是很好的參照,法律是改善不平等的第一步,但不會只透過立法就解決所有問題,下一步是該怎麼讓它最高地被實踐。」廖福特說:
這是一種累進概念,透過法律確認、公共論述和社會實踐,整個社會慢慢就會從中確立出有共識的界線。
反仇恨歧視,臺灣需要全面平等法
從三個層次出發:理念基礎、立法規範、逐步從實踐中確認細節,廖福特強調,這個過程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得透過立法和實踐相偕而行。
「我們對於要不要限制、標準在哪、如何判定,覺得很模糊,如果經過不同層次的推進,特別是立法後的具體實踐,整個社會就會越來越清楚。」
面對臺灣的現況,他直言,
臺灣在性別領域有明確法律,但相對於此,宗教、民族、身心障礙…..各領域的反歧視法令並不足夠。
這也是廖福特積極投入的工作之一,他已草擬適用範圍更廣的「平等法」提供法務部參考,作為確立任何身分都不受歧視攻擊的平等基礎。
「一個社會想避開仇恨言論的撕裂傷害,應該盡可能追求各方面的平等,在各領域的人權上立法保障,維護各群體有尊嚴的生活空間。」
[問] 一路都以國際人權法為研究主題,為什麼你對人權議題特別關注?
[答] 我是在戒嚴中成長的,小時候跟別人也沒什麼不一樣,但十五歲那年,我第一次和家人到美國,那個經驗衝擊非常大!
我看到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開闊的街道綠地、自由的娛樂活動、大家高談闊論…..。有天,我們和美國的長輩聚會,我很開心地烤肉,一轉身,卻看見身後的大人默默哭成一團──那一幕我至今都忘不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什麼是「黑名單」,他們就是那一群回不了家的前輩啊。
那次美國行就像埋下一顆種子,起初還懵懵懂懂,後來一點一點萌芽,我開始思考:為什麼我的國家是這樣?為什麼有些人會飄零海外?當時就立下志願希望成為人權律師,沒想到真的一輩子都在做同一件事,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