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上述這種情況仍是少數,而這又牽涉到另一個層面的議題:「既然我會委屈,我要把這個委屈變成力量」,在這裡先按下不提。我現在所談的事情,大部分發生的狀況,卻是女性在「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狀況下,被侵犯自己身體的主權」。可是,若這個男性使用「自己是受害者,對方是因為貪圖我的什麼」而為自己辯解時,整個社會的風向很容易被帶往「同情這個男性」。這情況,與父權社會的結構有關。
一旦原本擁有權力的男性,其權力與地位,居然可以被一個女性用「身體」這種方法撼動,「擁有權力的男性」變成「貪慾的笨蛋」,甚至,這女性似乎不受父權社會「失去貞操就該羞愧」的價值觀給綑綁,居然可以大聲說出自己發生這個事情,想要拿回自己的權利時,服膺於文化傳統的人們,會為了想要穩定這個社會結構、價值觀與體系,而去攻擊這個受害女性,企圖消除她的聲音。
因為,她就是「異己」,而這個異己的存在,讓他們感覺不舒服,挑戰了他們「習以為常」,甚至「賴以為生」的價值觀。
「貞操」的重要性:用「愛」來消除「羞愧感」
當社會灌輸女性貞操的重要性時,「性」必然與「羞愧感」綁在一起。因此對於女性來說,身體的主權被侵犯時,「羞愧」的感受遠大於「不舒服」的感覺。
那種感覺自己「變髒了」、「不是好女孩」、「再也不會有人愛這樣糟的我」的感受,是如此羞愧,讓人自我價值低落而無法忍耐。而解決這個羞愧感的萬靈丹,就變成了:「相信對方愛我」──只要相信對方是愛我的,而有人,特別是條件好的人愛我,是對我價值的肯定,如此,我的自我價值就提高了。
如果說服自己也去愛他,那麼,這件事就變成是美好的事情,而不是「我被侵犯了」這種髒的、噁心的、讓我「自我價值感變低且覺得羞愧」的事情。
被傷害時,必須要安慰自己「他是愛我的」、「和他在一起,或許沒那麼糟」;若不這麼想,就會變成「是我的錯」、「是我不夠小心、謹慎」、「拒絕得不夠明顯」……於是,被侵犯的、受傷的不只是身體的主權,還包含「決定自己感受與需求的能力」,甚至是「定義自己的權力」、「在社會可以擁有與被接納的位置」……通通都交了出去。
安慰自己必須要吞下這個傷,安靜地消化與習慣這個痛,或是懷疑自己的感受,說服自己交出「選擇愛的主權」,以求消除自身被「文化纏足」規訓出來的、難以消化的羞愧感。
希冀用這個「交出愛的主權」的方式,換得是這男人的戀人,甚至妻子的身分,以求被這個社會接納,求得一席之地,但卻製造出更大的傷痕。
其實,原本所做的這一切,都只是希望:受傷的自己能「被接納」而已。
這是多麼悲傷。
作者介紹|周慕姿 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諮心字第2889號)/心曦心理諮商所負責人。2017誠品暢銷榜冠軍、金石堂「十大影響力好書」、博客來年度暢銷TOP2《情緒勒索──那些在伴侶、親子、職場間,最讓人窒息的相處》作者,而《情緒勒索》一書已售出中國大陸簡體字、韓國、泰國、越南、星馬版權。另著有《關係黑洞》一書。除去心理師/作者身分,私底下也是民謠金屬樂團「Crescent Lament 恆月三途」的主唱。
本文經授權選摘自寶瓶文化《他們都說妳「應該」:好女孩與好女人的疼痛養成》(原標題:被迫愛上性侵者的女孩)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