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翰銘專欄】每月該給爸媽多少孝親費?當孝順淪為儀式,就是親情崩解開端…

2016-08-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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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這個概念,流行於華人社會。這算是獨特的文化現象,因為在國外很少聽聞給家用的,這不等於外國人不照顧家人,而是沒有這種儀式化的行為。對,我指家用是一種儀式,若果家人之間不能符合儀式的要求,磨擦便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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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外國子女給父母錢的原因,是他們長大後仍與父母同居,子女交的租金,卻不是家用,就算是金額一樣,但意義上卻是不同。如果子女向父母交的是租金,對子女而言,那是一筆懲罰性的金額,就像違例泊車而遭到罰款;不管是否與父母同居,如果子女交的是家用,那是一種象徵式的禮儀,也是一種義務,就像交稅一樣。

家用的文化,源自孝道的傳統,全世界的文字之中,沒有一個字的意思是等同於「孝」,所以這是中國人的四大發明之一(其餘為忠、義、禮)。孝的來源是對父母好,這是人的基本情感。棟篤笑表演者Eddir Griffin說了一個梗:「上帝沒有寫聖經去教導人,而是將道德寫在人的本質裡。從沒有人告訴你殺自己的媽媽是錯,但你天生便懂這道理。」(God didn't write no book. It's written in your essence. Nobody ever had to tell you it's wrong to kill your mama. Somehow you born innately knowing that)

然而,作用社會的統治的工具,單純對父母好是不足夠的,它必然提升到一個道德義務的價值觀上,並擴展到君臣之間、當權者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在這樣的條件下,「孝」便誕生了。

為了實現「孝」,那必須通過強大的社會壓力,將「孝」的概念滲透在生活細節上,例如中國文化沒有童話,又沒有史詩,卻有《二十四孝》的故事,有時內容更是歌頌以自殘方法回應父母不合理的要求。與此同時,為了減低爭議,更有效率貫徹「孝」的概念,儒家文化圈的社會發展出儀式化的行為,例如守三年之喪。此外,由政府帶頭建立了社會對「孝」的獎勵和懲罰,結合強大的輿論壓力,使「孝」內化成不可質疑的道德價值觀。當一樣東西變成至高無尚的價值,便不容任何挑戰和質問,有時甚至毫無邏輯可言,只能服從。現代社會出現前的各國文化,都是這樣執行她們的道德價值觀。

今天,香港人接受了現代社會的價值,如言論自由、民主、司法獨立等等,過去以孝以主軸社會關係漸漸瓦解,我們對當權者的態度也不會像過去君父那種模式。不過孝的概念仍深深刻在華人的文化裡,變成文化之根,生活上仍隨處可見,家用便是其中一種作為子女對待父母儀式化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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