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想合法罷工,到底有多困難?想要揪團不上班,要先符合這些條件…

2019-06-2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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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南崁長榮航運大樓前長榮空服員罷工。(顏麟宇攝)

20190620-南崁長榮航運大樓前長榮空服員罷工。(顏麟宇攝)

有立委說過:勞基法就是一把刀,勞工要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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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今天就來談談勞基法裡最鋒利的一把刀,罷工。

「工會」跟「公會」

說到罷工就一定要談到工會這個組織概念,但你知道,「工會」跟「公會」有什麼不同嗎?

工會是由勞方組成的法人團體,目的在於依據法律爭取勞方權益,而公會,則是同類型職業公司的老闆或者獨立執業者所組成的團體,目的在於保障雇主以及相關產業之利益,大多由資方組成。

而工會又再細分幾種類型:

● 企業工會:同一廠場,或同一個事業單位裡的勞工(同一雇主)所組成的工會,像是中華電信工會

● 產業工會: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比方說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但目前有地方區域的限制。所以同個職業在不同縣市都會有自己的職業工會。像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

但好像,很少聽過身邊有什麼朋友有加入工會的那是因為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很低。

p.s 所謂「工會組織率」,就是指所有可以加入工會的勞工中,加入工會的人數百分比,台灣約7.4%、日本19%、南韓10%。

雖然總數不算少,但除了國營事業或是與政府有關的行業外。一般民間企業要擁有一個以勞工為主體、能團結勞工,真正為工作者發聲的工會,就像是日本進口壓縮機一樣,非常稀少啊!

但也先別急著放棄!健康的職場環境本應每個人都有工會作為靠山的。台灣如果有越來越多工會組織起來,絕對是改變職場環境的一大關鍵。

所以…組織工會到底能做什麼壓?

工會就是團結勞工代表勞工跟資方談判權益組織!主要的功能有兩種:

簽訂團體契約:

當我們跟同事團結起來找老闆喬事情,但喬好之後口說無憑,就會請工會白紙黑字寫下來!這就是所謂的團體契約。

哦,所以我明天可以找幾十個同事堵在老闆辦公室外叫他簽這個團體契約嗎?

不不,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要簽訂團體契約必須要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才能簽訂。 所以才請大家要先去成立工會才能喬事情,沒有工會,一切免談。

處理勞資爭議:

台灣法律把勞資爭議分成兩類: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

權利事項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律、剛剛說的團體協約、勞動契約等規定,產生權利義務之爭議。如: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加班費、退休金⋯⋯等。

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則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如:調整工資、工時⋯⋯等。

哦,聽起來工會可以跟雇主喬的事情很多啊,讚讚讚!no~no~no~這樣想就太小看我國的法律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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